Chapter 10 見x起意。(1 / 2)

春光乍泄 唯其 4301 字 9個月前

回到租屋,已經快晚上十點,喬麥剛推開大門,就聽見嘈雜的電視聲。

室友鄭麗華和男朋友在客廳看搞笑綜藝,兩人邊啃鴨脖邊笑得前仰後合,光腳搭在茶幾上,碎骨扔得到處都是。

喬麥進門後看了他們一眼,視線掃過茶幾上光著的大腳丫子,默默在心裡歎氣。

她想說那茶幾是公用的,怎麼可以光腳搭上麵,但她知道鄭麗華不是會講道理的人,到時候又要說法律沒有禁止不能光腳放茶幾。

和她溝通簡直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所以喬麥沒開口,徑直回了自己房間。

把門反鎖之後,她才放下運動包,往柔軟的小床上一躺。之前發生的事,走馬燈似的在眼前閃過,有點不真實的感覺。

陸之和對她,好像跟對彆人不太一樣。他願意教她打球,喝她遞過去的水,連吃飯都顧及她的口味,甚至私約她出去。

不僅如此,他還給了她聯係方式。

喬麥拿出手機,從聯係人列表裡翻到他的號碼。單獨一個陸字,就那麼靜靜地躺在她手機裡,隻要按下去,就能聯係到他。

她會不會,是這個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擁有可以直接聯係到他的號碼的人?不必通過他助理孫同,不必通過秘書,就能直接和他對話。

喬麥望著那串號碼出神。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麼了,竟然一時腦抽,答應和他私下出去。

一直以來,她的人生都循規蹈矩,幾乎沒做過什麼出格的事兒。

讀中學時,家裡管得嚴,儘管有小男生給她遞情書,但在她媽雷達一樣掃射的眼皮子底下,那點兒早戀的小火苗被掐得一乾二淨。

後來離開家鄉,遠赴北城念書。因為長得還不錯,又是大一新生,圍著她打轉的學長不少。

陳陌便是其中一個。他追了她整整一年,才終於打動她。這是喬麥的初戀。兩人分手後,她就單身到現在,沒和任何一個男人曖昧過。

直到遇見陸之和。

他像是她人生中隨機開出的盲盒,意外地抽到個限量款。

像他那樣的天之驕子和她這樣的普通人,本該是兩條永不相交的平行線,卻偏偏陰差陽錯地相遇。

喬麥抱著手機,在床上翻了個身,整個人蜷縮起來。他為什麼要單獨約她出去,喜歡她?

理智很快否定了這點。她早已不是十三四歲,還相信一見鐘情的年紀。

況且像陸之和那樣年近三十,有閱曆的人,什麼樣的女人沒見過,又怎麼會像毛頭小子那樣對她一見傾心。

喬麥從不認為自己是個特殊的存在。陸之和跟她才見了幾次麵,互相連對方是什麼樣的人都不清楚,肯定談不上喜歡。

頂多算是感興趣吧,因為那幅畫。也許比起她這個人,他更感興趣的是她的身體。

在床上躺了很久,喬麥才翻身起來,拿了換洗衣物去洗澡。這一洗一吹就是將近一個小時。

洗完從衛生間出來,已經快到十二點了,客廳電視還在播放綜藝,鄭麗華在陽台打電話,沙發上隻剩她男朋友。

喬麥不小心和那人對上視線,發現他正直勾勾地盯著自己,眼神說不出的怪異。

她心頭頓時一緊,趕緊抱著衣服跑回房間,把門反鎖。

不知道是不是她的錯覺,總感覺那人每次見到她眼神都怪怪的,看得她心頭發毛。

喬麥暗自下了決心,等剩下的大半年租期過去,她一定要另外租一個房子。哪怕多花點錢,條件差點都ok,隻要是個一居室,她再也不想跟人合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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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喬麥坐到電腦前,打開文檔寫小說。工作以後,每個周末她大部分時間都花在寫作上,很少有社交生活。

喬麥是從大學時開始寫的言情小說。以前家裡管得太嚴,她從來沒看過言情,後來到北城讀書,父母鞭長莫及,她便如脫韁野馬。

看了N本言情之後,口味變得刁鑽,很難再找到喜歡的類型,所以開始自己動筆寫。哪知道寫和看是兩回事,她大概是沒有天分,寫了幾年都不溫不火。

不過喬麥沒打算放棄,隻要還有一個讀者願意看她寫的東西,她就會繼續寫下去。

不知不覺間,已經快到五點,手機進了條微信,喬麥拿起來一看,是莫淇淇發來的:[麥麥你在家吧?我把程森帶過來,你給掌掌眼。]

程森是莫淇淇新交的男朋友。和喬麥不同,莫淇淇從小就性格叛逆,初中開始談戀愛,到了大學就更加猖狂,至少半年就會換一任男友,每任男友她都會帶來給喬麥看看。

喬麥其實有些羨慕莫淇淇這樣灑脫的性格:[在家,你們過來吧。]

莫淇淇:[我們到你小區門口來接你。]

喬麥:[好。]

不久後,一輛奔馳大G停到她小區門口,莫淇淇在副駕駛朝她揮手:“麥麥,這兒!”

喬麥小跑幾步過去,拉開後座車門上車。

莫淇淇簡單替他們介紹了下彼此,喬麥朝駕駛位的程森投去打量的視線。

他年紀可能比她們大個兩三歲,模樣很清爽,右側耳朵有個亮晶晶的,扣在耳骨上的飾品。

莫淇淇大學以後交的每一任男友,樣子都長得不錯,家境也好。莫淇淇自己家也不差,父母都是醫生,才有錢供她念美院。

打過招呼之後,三人朝餐館出發。

路上一陣閒聊,喬麥得知程森以前也是美院的學生,和莫淇淇一個學校,家裡是做生意的,現在開了家美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