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帝認為,既然要殺雞儆猴,達到以禁效尤的效果,那麼不止要對罪犯進行重罰,也該對敢於站出來的舉報者尤其還是這種大義滅親的義舉進行重賞才行,這樣才能宣揚正向風氣,以便日後,能有更多的心懷蒼生的仁義之士站出來。
夏芸被榮帝賞賜了大量綾羅綢緞,他夫君蔣峰更是直接從一個四品小官被提拔為了位置正空缺的從一品的刑部尚書。
案發後第四日,既是舉發者蔣峰夏芸接受封賞的日子,亦是夏家上下接受火刑處決的日子。
大榮律法在定罪範圍上非常寬容,但是卻盛行酷刑,可以免除無辜老人小孩死刑,但是卻對主謀犯人非常殘忍,除了淩遲腰斬車裂等血腥酷刑,還非常盛行火刑。
在陳堂主的提議下,榮帝選擇了看起來不那麼血腥,但是卻非常折磨犯人們的火刑。
所謂火刑,就是將犯人們集中押送火場,火場會設有專門執行火刑的大木屋,將所有犯人用鐵鏈綁了後集中關進大木屋裡,再澆上大量火油連同木屋和犯人們一起燒成灰燼,連一片屍骨都不會留下。
一場火刑下來往往費人費物又費力,真要說的話,比起其他簡單粗暴的酷刑來說一點也不劃算,但是在大榮國卻非常盛行。
在大榮國,火即代表正義之劍,用火來消滅罪孽非常具有象征意義,如果有不明原因的火災發生,往往人們會認為是受災的人們做了什麼壞事,才會天降大火來懲罰他們。
其次,是因為被火活活燒死是最痛苦的死法之一,因為,往往不會被一下子燒死,犯人通常要長時間承受被火燒的劇烈痛苦,因此用來懲罰罪孽極其深重的犯人非常適合,就有很多犯人,一聽說要接受火刑,常常嚇得在押送火刑場的路上,就選擇咬舌或是割腕自殺,就是為了免受火刑之苦,這種事發生的多了,押送這種犯人的官差們都會特彆注意。
然後就是,死無全屍,對於犯人來說是一件非常恥辱的事情,更何況,火刑還是直接將犯人化成灰燼的這種程度。在大榮,人們對於“保全屍”非常有執念,對於無全屍者,往往都不能直接入祖墳。
而火刑,就是專門為了打擊重刑犯們僅剩的最後一點體麵。
最後是,火刑非常具有觀賞性以及宣揚性,特彆適合用來震懾心裡藏有不軌之徒。
當然,在大規模整頓大榮朝堂內部老鼠屎之前,乘機作亂的兩小國,是他齊越首先要收拾的對象!
夏家滿門被處以火刑半年後,旱災與戰亂終於被成功解決,但兩重大危機解除後,榮帝回過頭來複盤夏家通敵叛國一案,才意識到,此案當時確實判的太過於急躁以及輕率。
若按正常流程,本至少該花費半月時間對此案進行梳理調查,應該要對信件筆記等物證進行細致的辨查,也應該對人證進行更加深入的調查,以此杜絕任何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但事已至此,早已為時已晚。
榮帝自己親自審的案判的案,他又該如何主動拉下臉麵來重新徹查此案呢?更何況,才剛儘舉國之力打贏勝仗,平息旱災,朝中局勢尚不穩定,當務之急,是處理更加急迫的事情。
以此為借口,夏家一案的複查一事,便就這麼封塵了十八年之久。
其實當年榮帝也並非單純因為認證物證具在,以及為儘早扭轉戰事形勢的需要,才不多加深查此案,就輕率審案判案,而是,在榮帝心中,本就對夏家家族根源有所猜疑。
夏尚書剛被逮入獄那會兒,榮帝本是想親自見見他的,畢竟,在那之前,夏尚書是榮帝最信任的心腹之一,夏尚書才能卓越、為官清廉、心存百姓,但最讓榮帝歡心的是他的忠心耿耿,所以,一直以來榮帝其實是極為信任他的。
夏尚書本是先皇的心腹,先皇病重後,就命令他所有信得過的心腹愛臣都全力擁護當時還隻是太子的齊淵,護他順利登上皇位,並且輔佐他穩固大榮的江山。
既是父皇的心腹大臣,齊淵自然一直對他們都信任有加,未曾有過任何猜疑。
但是,夏尚書被抓入獄後不久,鄭丞相忽然才敢把他了解到的,一直埋藏心裡很久的,關於夏尚書夏氏一族根源很蹊蹺的事上報於榮帝。
榮帝聽完後,原本對夏尚書的信任卻因此產生了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