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在教室裡她突然塞給我兩塊五毛說是“麵錢”,我拒收,她硬塞給我,還說以後在我家吃麵都要付錢給我,把一雙小眼睛瞪的老大。
鑒於平時她經常大手大腳花錢請同學吃零食的作風,直覺她存不住錢,我索性就收了,想著幫她保管到小學畢業再一起給她,就當給她開了個銀行帳戶。
這人雖然煩,但很單純。
之前我都沒注意,後來我發現每一張紙幣上都有簽字筆寫的“桂林山水甲天下”,我給她說:你不能在人民幣上麵寫字,這是犯法的。她呆著問我:啊?會進派出所嗎?我很果斷地說:會。她就再也沒有在人民幣上寫字了。
我每天都會收到她的麵錢,當她錢提前花完了沒錢付給我的時候,會垂著腦袋,雙手搓她的衣角站在我課桌旁邊,滿臉愧疚的問我可不可以賒賬,這時我就會滿意地點頭。她還得也很及時,一般第二周就會補齊,從不逾期。
五年級的時候我用十塊錢收獲了一樓阿姨丟出來的一堆雜書,做了一筆小生意,賺了百來塊錢。
但我不借給黎桂林,一是我不希望她看這類書,另外我也不想被我媽發現我在學校做生意。我就每周給她五塊錢的封口費,她看起來很高興的樣子,又沒頭沒腦的傻樂去了。
但我發現她真的很容易丟錢,我索性就把每周的零花錢存進了她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