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學校上著課。下課了,我準備到衛生間上個廁所。忽然發現小明躺在地上,並且肚子上插著一把水果刀。身旁還有一張紙條,上麵寫著“斧”,我將這件事告訴了老師。
不久後警察來了。我們正在一籌莫展的時候,忽然聽見樓上天台傳來一聲慘叫,我們連忙上樓查看。可惜還是晚了一步。隻見小剛被……被凶手用斧子砍成五大塊!!!
這時,我聽見有個警察說:“這會不會和那張紙條有關係?”這句話讓我眼前一亮,我迅速跑到保安室,讓保安調來了最近的監控。畫麵中顯示一個男人進入了校園,到衛生間上了廁所,然後把小剛接走了,並且5分鐘後我也進了廁所,所以我和那個男人的嫌疑最大。
不久法醫便來了,他把屍體帶回去,並且進行了解剖。兩小時後結果出來了,小明死於2:45,這時也正是我上廁所的時間,短短一分鐘跑到廁所,再殺死小明?
警察請來了隊裡跑得最快的人。那個人從教室跑到廁所,足足用了36秒。意思就是,即使我跑的再快,最多隻有24秒的殺人時間,並且在殺完人後,朝他的身旁丟一個紙條?要知道,這對普通人來講根本不可能,更何況我是個學生,而且我往廁所跑的時候手上也沒有帶手套。奈何我與小明素不相識,私底下也沒有交集,我沒有足夠的殺人動機,因此我的嫌疑解除。
不久後我們來到男人家門口,敲了敲門,無人回應,我們剛開門,男人忽然拿著一把ak對著我們掃射,一個警察死了,另一個警察胸部中了一槍,手臂也中了一槍。我,哈!哈!哈!毫發無傷。可隻剩我和一個警察了。我拿上一把手槍,又拿來個手雷。丟,手雷被我扔了出去,嘣!!!爆炸過後兩分鐘,見沒聲音,警察進去了。那個警察剛進去便被那個男人掃死了。那個男人出來了。這一幕似曾相識,那個拿斧頭的男人也是這麼看我的。我從腰間抽出一把匕首,一個滑鏟,從他襠部下麵滑過去。我來到了他的身後。他正要回頭。我已經把插進他的腹部。
他痛苦的摸著傷口,拿出手槍正要向我扣動扳機時忽然一顆子彈擊中了他的頭,他應聲倒地。
這起案件警方也就把那個男人看作凶手完結了,然而這起案件已過去三個月了,可沒想到這個男人背後有一個驚天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