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標就是那些,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
到了現場,申請執行人趙先生看到曉旭他們,就像看到救星一樣倒苦水:“記者同誌,我的心情真是說不出來的苦,可以說完全把我的生活、工作、婚姻全攪亂了。因為我當時買這個房子想做婚房,想結婚,然後買了以後就出了這個問題。2011年1月份買的,然後四五月份出現這個狀況,心情沒法平靜,我爸我媽一直陪著我吃苦。”
看到趙先生一直很激動,曉旭讓趙先生先靜一靜:“你慢慢講,到底是怎麼回事?不要著急。”
“記者同誌,我怎麼能不急啊?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付了100多萬。原來的房東祝某,遲遲不肯騰出房子,還說房子已經租給了她的朋友王某。我多次找上門,祝某就是不肯把房子過戶,借口是我有20多萬尾款沒付。其實20多萬尾款,我已經打給了中介公司。隻要她房子一騰空,中介公司也會付清尾款的。”
“我知道法院一審二審,都是判你勝訴的,祝某找出各種理由,就是賴在房子裡不肯搬出,法官也上門執行過多次,不知道今天晚上執行會不會順利?一會呢,我們就跟著趙先生您,還有法官他們,上門去看一看。”
“記者同誌,買房也是人生大事吧,沒想到這麼坎坷的,我的心態真是沒法放鬆啊,根本沒法放鬆。你一睡覺或者怎麼樣,哇塞,怎麼會碰到這種事情?我身邊的人,聽到我這個故事,都說我們沒碰到過。當時來買房子的時候,對方兩夫妻帶了一個小孩,一起去簽合同的。因為我當時這樣想的,一家三口不太會騙人的。中介跟我說的,房東就她祝某一個人。”一說到這些,趙先生就氣不打一處來。
一旁的趙先生媽媽也直歎氣:“唉,這麼晦氣碰到這個事兒,沒有的,沒聽說過,我們自己解決得了的?我們隻有依靠法院。”
“是的,我們要相信法院。也許過程是坎坷的,但是結局一定是光明的。”曉旭寬慰趙先生他們。
趙先生爸爸今天也跟著來了,老先生說:“我們一家人,把原先市區的一套小房子賣掉,東拚西湊才買了這套二手房,準備給兒子結婚用,以後跟兒子住在一起。但是現在呢,房子兩年拿不到手,兒子的女朋友也跟他分手了。這兩年來,我們一家人,隻好租房子住。實在沒辦法,我們隻有把祝某告上法院,要求她立刻把房子騰空。法官多次上門,祝某也是多次推脫。”
作為一名傾聽者,曉旭非常理解申請執行人的心情。但是作為一名記者,曉旭必須不偏不倚不帶任何偏見進行報道。所以曉旭最終跟趙先生說:“請你們相信,今晚的執行,我們會如實報道。”
到了被執行人祝某家,祝某不在。來開門的,就是聲稱跟祝某,已經沒關係的王某:“我跟她是租賃關係(孩子是哪個的?)孩子是我的(跟祝某沒關係的?)是的(那她晚上回不回來住呢?)有時候回來住的。私人秘密,和本案沒關係。”
王某說,他現在租了祝某的房子,所以祝某賣房子,跟他是沒關係的。法官要王某拿出租賃合同看一看,王某不同意,並耍起了無賴:“我不給你看,好不好?如果我被拘留,我還蠻高興。”
這邊王某在耍無賴,而另一路法警,已經在一家超市控製了祝某,並把祝某帶到了法院。
為什麼祝某收了趙先生上百萬鈔票,把房子賣了又不騰空不過戶呢?祝某有一大堆理由。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多年前她買了這套房子,向王某借了一大筆巨款,現在她還不出,所以把房子租給了王某。
其實之前法院經過調查,現在還住在房子裡的,就是原房東一家三口。女主人是祝某,男主人是王某,再加上一個六歲的女兒。但是隨便法官怎麼問,祝某跟王某就是一個腔調,咬死他們之間現在沒關係。
既然祝某這麼說,曉旭把話筒伸過去:“既然你們之間沒關係,你能忍受一個男的,住在你家裡嗎?”
“我沒想過這個問題。”
“那你為什麼能讓他,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呢?”
“朋友啊。”
“你們是怎樣的朋友?朋友有很多種。”
“你願意怎麼想,就怎麼想。”
“住在裡麵還有一個孩子是吧。”
“孩子是王某的。”
“孩子跟你有沒有關係啊?”
“你說有沒有啊?”
“我不知道呀。”
“沒有任何關係,隻是叫我媽媽而已。”
“跟你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叫你媽媽呢?”
“我幫他管孩子啊,這個是你記者該管的麼?你可以去派出所查啊。”
當執行法官,現場拿出孩子的出生證明時,祝某的臉孔馬上變了。
法官指著出生證明問祝某:“有沒有問題?”
“沒問題。”
“出生證明上是誰簽字的?”
“這個簽字不是我簽的。”
“你還要說謊,上麵明明白白寫著。請你讀一下父親姓名,是誰?”
“這個我承認的,王某。”
“母親姓名是誰?你讀出來。”
“祝某。”
“這份東西對不對?”
“對的。”
“我現在跟你講,你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我再來問你一遍,這份東西正不正確的?”
“正確的,我承認的。”
“那孩子是你生的嘍。”
祝某這時候無奈承認:“是的。”
緊接著,執行法官繼續追問祝某:“既然你賣了房子收了錢,那麼你什麼時候,會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呢?”
“這個要等我20萬尾款拿到。什麼時候拿到錢,我就什麼時候搬。”
“20萬在房產中介公司,你騰了房子就能拿到。”
“見不到錢,我不會搬的。”
因為祝某拒不履行義務,最後法院決定,對祝某司法拘留15天。
事後執行法官,接受了曉旭的采訪:“實際上尾款是在房產中介公司。按照我們通常買賣的話,你必須先交房,符合了一個交房條件,你自己到中介公司提取尾款,這才是一個正常的流程。但是現在祝某,要將後續的尾款,在她未騰房之前先行交付,這是不符合規則的。根據合議庭討論的話,我們會交給公安去處理。具體怎麼定性?檢察院會作為量刑的考慮。”
“那麼接下來,法院會強製騰空祝某的房子嗎?”曉旭拋出了趙先生最關心的問題。
執行法官義正詞嚴:“這套房子必定騰空以後,交給申請人趙先生。這是我們法院對於生效裁判文書,應儘的一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