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 / 1)

各位親們可能有所不知,念雪從侍妾升為妾,可是有著近乎質的飛躍的,下麵醋醋便給大家介紹一下,古代男子親切的不同級彆。

正常情況下一夫多妻的家庭裡麵,一個男子隻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我說的是古代啊 下同)正妻不能降為妾,通常隻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除正妻以外的其他合法配偶就是庶妻,但通常稱作妾或側室。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後世鮮見。(記得以前北方的民歌裡麵還有唱的帶著你的妹妹什麼的...)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就是明媒正娶的意思 也就是現在說的“五子登科”),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隻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彆,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隻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古代社會男子的配偶地位不一樣她們的後代在繼承權力上也不一樣妾之間,地位亦不同,有通過正常手續合法納妾的,一般為“正妾”也就是“填房”之意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侍妾另外也有人在外包養良民女子,稱為“外婦”、“彆宅婦”。通過合法“手續”取到的“妾”在大家庭裡地位亦不同,但這方麵情況複雜,需因各自所處家庭環境而定,總的來說,以進門的順序排列為“二房”“三房”等(以此類推)並不以妾之間的年齡作為順序(所以往往有時候老父親納的小妾可能比大女兒年齡還小)

當然這僅限於普通男子,不包括皇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