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其實發前一篇文,更多的隻……(2 / 2)

維之手記 魚維之 877 字 11個月前

寫小說不是為了賺錢或者有讀者,隻是在什麼事都沒做成的日子,至少可以說,我寫字了。而在痛苦的時候,寫小說是為了紓解,為了岔開注意力。總之,我寫什麼都隻是為了我自己。

去年和朋友說了很多次,我想要很多很多愛。

可是愛在哪裡呢?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為了追求愛,讓自己失去自己。

昨天說朋友太貪心,“又想要錢又想要愛”。直到深夜睡不著時,我才從我說的這句話中,看到我一直以來的錯誤——錢和愛是隻能選一個。

以前我一直想不明白,為什麼在感情(包括親情、愛情)關係中,我總是抗拒接收金錢。就是因為,我認為錢是一種彌補,是對“我不能給你愛了”的彌補。一旦我接受了金錢,那就意味著,他們擁有了可以不給我愛的權力。

我尚且不能用語言描述正確的觀點。但我已經知道,那是不對的。

就先說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