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元俢朗泡在咖啡館裡嗑《聖經》,他很喜歡那些詩意的文字,恢宏的場景,即便不著邊際。雖然是無神論者,偶爾也會幻想一下神魔縱橫的國度,某種程度上講,《聖經》是這世界上最古老最經典的奇幻小說,你想要的,都找得到,你躲避的,卻避不開:……耶路撒冷的眾女子阿,我雖然黑,卻是秀美,如同基達的帳棚,好像所羅門的幔子。不要因日頭把我曬黑了,就輕看我。我同母的弟兄向我發怒,他們使我看守葡萄園,我自己的葡萄園卻沒有看守。我心所愛的阿,求你告訴我,你在何處牧羊,晌午在何處使羊歇臥。我何必在你同伴的羊群旁邊,好像蒙著臉的人呢?你這女子中極美麗的,你若不知道,隻管跟隨羊群的腳蹤去,把你的山羊羔牧放在牧人帳棚的旁邊——他輕聲的讀著,微笑,字裡行間的美昭示了諷意,若帶入生活,必有另一番解釋。
嘿!修!格瑞特插進了獨處的氛圍,攪亂了興致:你是教徒?
不,我隻是對《聖經》感興趣,當然,《可蘭經》也一樣——
我對你們國家的《佛經》感興趣——
《佛經》?追根溯源的話,應該是印度的,《道德經》不錯,老子的。元俢朗難得認真。
好吧,不管什麼教,都得有本“經”!格瑞特舉手投降,顯然不想對精神文化差異的話題多做停留:修,晚上我們有個聚會,你要來嗎?
不了,謝謝——
都是你認識的,還有些模特造型師什麼的,會非常有趣的!就這麼說定了!晚上我來接你!格瑞特不聽元俢朗的話,私自定下了他的行程,並且毫無悔意。她是少見的英國女孩兒,一副老美做派,不拘小節。
元俢朗苦笑,默許。實際上,他非常討厭類似的聚會,嘈雜的音樂,廉價的香檳,膚淺的男女,多數伴著性狩獵的惡趣味。格瑞特開著她那輛90年代的老福特來接修朗的時候,他正在碼有關視覺藝術的報告:謝謝你的好意,我真的不想去。
可我已經來了!格瑞特半無辜半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