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荒野中醒來,明白並接受了目前的狀況後,我首先開始檢查身上攜帶的物品。
作者大人教育我們這是複活後必備的首選動作,以免跑屍體的時候被人趁機黑了還不知道。
這一檢查我的冷汗嗖地就下來了,原因無他——我的右手中指上竟然明晃晃地戴著一枚看上去就值錢得不得了的戒指,上麵那塊橙紅色閃亮亮一看就和“錢”這個字眼有很深的緣分的橢圓形寶石足有鴿子蛋大小,雖然我必須承認鳥人翅膀的造型是傻了點……
不過,這麼值錢的東西打剛才起就戴在我這麼一個處在昏迷中毫無反抗能力的人手上,我該感謝上帝把我扔到了人煙稀少的荒郊野外不然保不準會有人見財起意一不做二不休就把我的小命了結了嗎?
趕快將戒指一把擼下來揣在懷裡藏好,發誓不到萬不得已絕對不會再拿出來,財不露白嘛。畢竟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萬一被人盯上了我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瞎想完畢,低頭繼續檢查。
沒有身份證明,沒有水,沒有火柴打火機手電筒指南針……總之沒有野外生存的一切必要物品,衣服口袋裡隻有一個奇怪的白色正方體盒子和一大包尚未拆封的棉花糖。
看著這兩樣東西我詭異地感到熟悉,尤其是後者……嗯,白花花的。
莫名地心情不錯。
於是我哼著未知的曲調向著拋棉花糖決定的方向一路走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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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著一個方向一直走的結果就是時間不長一座中等規模的城鎮出現在了我的眼前。
該說我的RP還不錯嗎?至少我醒來的地方不是什麼方圓萬裡荒無人煙的隔壁大沙漠海中孤島。
當然了,就算刨除我的RP問題,我想作者大人也不可能真的讓我呆在那種十死無生的地方的,畢竟這文才剛開始不到一千字,如果主角還什麼都沒做就直接領便當或者下半輩子變野人的話第一個被批發板磚砸死的無疑會是作者大人本人。
什麼?你問我為什麼知道自己是主角?廢話你見過從文章開頭起所有鏡頭就隻給一個人並且此人以第一人稱視角絮絮叨叨囉囉嗦嗦磨磨蹭蹭唧唧歪歪到現在還不說正題居然都沒被作者大人直接開大腳踹飛或者勒令其去腦殘星永久定居的配角嗎?
如果有的話,我一定頭一份申請去當那個“配角”。——誰跟我搶我跟誰急。
……順便一提,作者大人剛剛表示,如果我再這麼雞毛蒜皮東拉西扯下去就算我是主角她也會把我就地活埋再挖新坑的,所以……咳,我們回到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