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那點疼不如身體的萬分之一。
也許是為了保留一丁點,哪怕隻是一丁點的自尊。
她死死地閉著眼,用力得睫毛不斷地顫抖。
最後,她連一塊破布都不如,被他甩開。
她如同坐在火山口,底下的岩漿翻滾著,冒著熱氣,灼燙著她。她想一躍而下,可手腕還被何施縱抓著。
“歡歡,都過去了。”
他的聲音如顯影液裡的相紙,慢慢清晰起來。
羅歡慢慢地掀開眼皮,看著眼前的他。他手裡抓著一把薄刃的刀。它鋒利,磨得折射的光芒,像極了那天的燈光。
“當時我沒能力保護你,讓你受了傷害,往後,哪怕千軍萬馬,我也願為你披堅執銳。”
傻不傻呀。
你一具血肉之軀,彆說千軍萬馬,又敵得了幾個人呢?
羅歡想笑,又覺得好難過。說不上的難過,眼眶和鼻腔酸脹不已,導致她話不成句,乾脆一把摟住他的腰。
她也許是想說,不用了,我們一家三口好好地過日子就好。
也許,單純的,隻是想留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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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歡不知道何施縱用了什麼手段,那個男人的名聲徹底臭了——好賭,好色,婚內出軌,欠一屁股債,還乾了違法的事。
鄰裡街坊的提起他,皆如看過街老鼠。
他去自首了。
不是因為□□。
他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經法院判決,處五年有期徒刑。
幾年前,羅歡父母曾去派出所告他,苦於沒有證據,告不了,又不想鬨大,最後不了了之。
她是獨生女,家庭經濟條件一般,母親曾經懷過一個孩子,為了羅歡,流掉了。
他們辛辛苦苦養大她,一心盼著她考上好大學,擁有獨立於世的自信與本事,事情發生後的那段時間,頭發都因操心過度,而迅速白了一半。
反而是她,哭著求他們,爸媽,彆告了,我們不告了。
儘管她恨得日夜盯著桌上的水果刀,想提去殺了他。
男人的長相、身材在她的記憶中模糊了,也許是大腦保護機製啟動,選擇性地篩選、遺忘,再見到他,是她的本能讓她懼怕。
他去自首前一晚,何施縱回到家,衣服被血浸透了,宛如一朵白色雪域盛開的曼陀羅。
比起讓罪犯落入法網,接受審判,她其實更怕他離開她。
他說:“我要讓你自由地,沒有任何懼怕和拘束地走在白日所照之下,永遠,不要害怕。”
羅歡沒聽懂,淚一個勁地流。
她緊緊攥住他的衣袖,怕他會成為一陣風,一縷煙消散——夢裡,類似的情節上演過許多回,而她仍是劇中人,演一次,硬生生忍受離彆的痛苦一次。
一次又一次,比刀割開血管的瞬間還痛。
他笑著說:“我答應過你,我不會離開你,我要陪你一輩子的。”
這樣的結局,羅歡不知道自己該以什麼樣的心情去看待,但如何施縱所說的,都過去了,重要的是過好他們自己的生活。
豆豆坐在地毯上,玩著羅歡給她買的小兔子玩偶。
羅歡叫她:“豆豆,到媽媽這兒來。”
豆豆回頭,邁著小短腿跑過去,撲到她懷裡,嘻嘻笑著,親了親她的臉,奶聲奶氣地叫了聲“媽媽”。
羅歡的心瞬間軟成一灘水。
她一手抱著豆豆,一手去牽何施縱的手。
他們一家三口,整整齊齊,和和美美,一輩子這樣下去,多好。
她真真切切地這麼相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