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宇最終還是走了。走之後由李秘書送來一份房屋贈予合同,他把他們的房子送給她了。
真是大手筆啊,市中心的複式,少說也要八百萬。
“這算是分手補償費嗎,我如果不要呢?”寧欣諷刺的問李秘書。
她對傅宇還是有怨恨的,什麼叫差距不隻是年齡?哪怕傅宇坦白的說一句不喜歡了,她都敬他三分。可他卻隻給了這樣一個算不上理由的理由,真是惡心。
李秘書沒有回答她的問題,卻認真的勸寧欣:“寧欣姐姐,我覺得這個錢你完全可以收著,跟他在一起這麼多年,總要留下些什麼,日子總要繼續的不是嗎?”
是啊,總要留下些什麼。李秘書的話,寧欣聽進去了,隻不過她什麼都不想留下。簽了合同,過了戶以後寧欣立馬聯係中介把房子掛出去,她不想留下他們的回憶。
他們在一起四年,傅宇教會了她做生意的技巧,他親手把她變成利爪,最後抓傷了兩個人。
房子地段好,裝修好,賣了一千五百萬,比市場價高了三百萬,聽說是買家急著要用,所以多給了一些錢,寧欣欣然接受,誰會嫌錢多呢。
一千五百萬,做什麼呢?
換做四年前的寧欣,肯定會把錢都存進銀行,每個月靠利息過日子,吃喝玩樂悠哉悠哉,可現在,她要做點什麼了。畢竟,不能白瞎了傅宇這些年對她的栽培。
寧欣買了一套小公寓在市中心周圍,隻夠一個人住,但各項齊全,從此就是一個人了。
她好想他
寧欣時常想,短暫的相遇到底是懲罰還是獎勵?
後來明白了「不貪心就是獎勵」安頓好一切,寧欣打了一通電話。那是當初傅宇帶她認識的一個姐姐,王枝。
王枝比傅宇還大一歲,就把傅宇當成自己的弟弟一樣照顧。
許是從來沒有見過傅宇身邊的女生,王枝對寧欣格外照顧,每每見麵都拉著寧欣的手讓她叫她姐姐。
寧欣架不住熱情,就低聲的叫枝枝姐。後來王枝答應她,如果以後不要傅宇了,就來找她。
那時候傅宇還笑著說:“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怎麼可能讓你拐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