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這杯酒,讓我徹底忘了你 新的學期……(1 / 2)

我養了隻金毛,是姐姐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我在名字上犯了難,我企圖向姐姐尋求幫助,姐姐說那是我的狗,讓我自己做決定。

我猶豫許久,決定叫他四月。

正好我生日第二天就是我們開學的日子。

那天我記得非常清晰。在粉店,我看到台階上的李靈瑩。穿著的依舊是她那家灰色衛衣,就像我第一次看她的一樣。我吃完粉準備進學校,我從她身邊走過,我沒有打招呼,就像兩個熟悉而陌生的人相遇。我沒忍住回頭看了她一眼,她雙手抱在胸前,白色的書包承托起她的模樣。就這一眼,我覺得她沒有變,還是我最熟悉的樣子,隻不過她身邊的人不會再是我了。

我挺討厭讀書的,我更習慣於自由自在的生活。幸好父母也沒有將讀書的重任放在我身上。我在家裡隻是扮演父親的第二個孩子這個角色,父親從未多說過我什麼。

第一天過的很快,滅絕也放下了對我的希望。隻要我不惹禍,她也不愛管我了。接著就是相同都第二天,第三天。第一個星期也緊接著過去。

星期五晚上,大頭要回學校了。這一去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回來了,所以他約我喝酒。

酒局上就我倆,就在他家。

喝到一半的時候他說:“所以說,在愛情裡,一定要去先追求彆人。”

我說:“要不要臉啊,先追沒麵子啊!”

他說:“一定要先追!因為先追,你頂多剛開始丟點麵子。不過當你追到以後,證明你已經開始她的愛好,迎合她的喜怒。你已經滲透進她的生活裡。而當她離不開你時,你會感到厭倦。所以往往在戀愛中先提分手的往往都是先追求的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