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 網絡是一片淨土,因為這……(2 / 2)

獵者聖鎧 9506 4768 字 10個月前

“你覺得你能殺死我?!”對方像是瘋了一樣,向我嘶吼著。

“我不會殺死你,等待法律製裁吧。”我冷冷地道,隨後便一刀劈下,颶風從地麵慢慢凝聚,隨後對方的身體湧出一陣陣汙水。直到最後對方的身體恢複原樣,重重地倒在地上。

“人呢?找到沒有?”陳警官還在抓捕現場周圍的房屋尋找著,找了許久都沒有找到。

“我抓住他了,這個人真的能跑……”我在對講機中回應道,並且緩緩向他走去,揮了揮手。

“你在哪裡抓到他的?”

“他跑到那邊那個十字路口去了,疾影和我一起抓的他。”隨後我將他扔在地上,陳警官確定是剛才那個人後,幾個警察將他帶走,隨後陳警官也對我表示感謝。

事情告一段落,在回去的路上,我拿著手環不禁想著,互聯網上、現實生活中還有多少黑暗和膨脹的惡意?又有多少人在經受這些痛苦呢?

現在的我擁有力量,那可以儘力地去保護那些受到傷害的人,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3次會議、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通過聲訊台傳播□□語音信息等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規定,現對辦理該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乾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音頻文件五十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製方式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彆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實施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彆嚴重”。

第二條,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電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彆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條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四條,以牟利為目的,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是□□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數量或者數額分彆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六)項兩項以上標準二倍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一百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彆嚴重”。

傳播他人隱私造成他人自殺死亡的,如果傳播的是女性裸照等隱私的,可能會構成強製猥褻、侮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幾月後,犯罪嫌疑人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件事也已經塵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