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擁有者:李文
我已經記不清我是第幾任擁有者了,見到它的第一次是在初一那一年,第二次是在初三。我的推測與郭海琴一致,成功活了下來。當然,我也曾是記錄人,但那是上一本日記了。我的任務是將這本日記填滿,又或是下一位擁有者的出現,我才能獲得自由。
擁有者的擁有物自然是它,我也不想殺人,可是那家夥居然在吸食我的生命,想要活命必須用其他人的心臟來換。一開始 我並不清楚要殺人,隻是在我身體越來越差時它出現在我麵前,對我說道:“想要活命嗎?那就用其他人來代替。”
我問它那代替我的人會死嗎?它說不會。
它還說我不能找第一次遇見它的人,於是我理所當然地想到了楊雨霏。她待我不薄,可我真的好想活下去,而且她也不會死,最多是體質變差,於是我四處打聽,特意和楊雨霏考入了同一所高中,她自然不知道我是故意的,還因為與我重逢而興高采烈。
和她相處的三個月裡,我們相識回到了從前那般,她對我很好,可是它卻等不及了,問我為什麼遲遲不下手,反正她也不會死。我咬咬牙,同意了。後麵便出現了她之前記錄的一切。這本日記本是我送給她的,在小學六年級的時候。當時送她日記本是想讓她記錄下生活中有意思的事情,長大了之後看起來也會覺得很有意思。至於為什麼2009年發生的事她2012才記錄下來,我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