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從來不是一個優柔果斷的人,躲了好幾天,自己心裡也有了答案,但太茫然了,所以就一直拖著。
不一會兒,小彭同學幫忙把我的快遞也帶回來啦,喏,你的。好的,謝謝啦!我說道。我打開快遞,是一個日記本的東西,打開第一頁,映入眼簾的是自己熟悉的字體,我當初寫的。
2016年6月1日
在我16歲的生日這天,我誠懇的向上天許願:我要跟這個有少年氣的人談戀愛,要讓他看見我的時候,笑的眼睛要亮,讓他在人群中和我對視然後朝我狂奔,坦誠的、明亮的、愛恨不遮掩的,一起去做所有有意思的事情我要他的愛和我一樣熱烈,我要他願意早起陪我看海,看日出,和我牽手從沙灘跑向深海,轉頭的時候,看向我的眼睛裡永遠會有光。
那天許了願寫下這些話之後,我把這張紙珍藏在日記本裡。是我先愛上他的,暗戀從來都是一個人的啞劇,沒有結局好像才是天理。但後來,我變得貪心,日夜祈禱,希望上頭能夠讓我如意。
後來2018年,在我18歲那年,我們相愛,於是我把這張紙交給了他,肯定的說道,未來的日子太長了,但現在我確定我愛你。
我看著他恍神了一下,眼睛裡閃耀著光,我問他要不要親一下,他說為什麼親一下,兩下也可以。於是那天我們在海邊誠懇的親吻對方,向大海展示我們的愛意,我們在一起的決心。
現在是我恍惚了,所以呢?所以呢?他其實也看出我的心意,也用著這樣淳樸又笨拙的辦法,證明他自己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