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結局(下)(二更) 死刑。……(2 / 2)

是他 喜河山 7156 字 8個月前

他知道,自己現在肯定是死刑沒跑了,既然如此,不如給她們添堵,她們肯定想要把模仿犯送去死刑,而他偏不如她們的意。

“是我做的,當時她太吵鬨了。”

“那為什麼沒有和其他受害者放在一起?”

“當時有點意外,就不想送回家了,正好那裡適合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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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英終於知道了所有的事情,震驚又佩服,但她也有一個疑惑。

“那萬一趙鑫直接承認了那個案子就是自己乾的,那怎麼辦?對他來說,反正多一條命案也不影響他的死刑,要是能反反複複死刑就好了。”

李尋道:“還有一個陶峰。”

她並非隨意挑選的人,陶峰的室友是她的大學同學,對方是錢家企業的實習生,這一年隻需要住在陶峰寢室,然後偶爾遞出一些信息。

陶家對兒子的重視可想而知,李尋她們查過,對方試管嬰兒花了那麼多錢,是因為她們找了渠道,篩選過性彆。

這種對兒子的執著,透過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最後會變成一個觀念刻在陶峰的潛意識裡——

“家裡所有人都應該為我的一切讓步。”

也是時候讓陶家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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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家已經知道了陶峰做的事情,她們好幾次來找警察,想要見見陶峰,都被拒絕了,按照規定,這個期間不能見家人。

陶家急得團團轉,她們和一些自媒體熟,就把事情捅到了自媒體那裡,絕口不說兒子涉嫌謀殺,隻是說警方莫名其妙扣押了她們的兒子,也不給個交代。

陶峰不知道外麵的情況,他也不知道李尋還活著,他滿腦子都是死刑。

他想起了之前室友說過的事情,有個要判死刑的犯人,一審死刑,二審靠著供述了其他人的案子,立了功,免除了死刑。

對死亡的恐懼一下子占領了他的全部心思,他開始說服自己。

——“爸媽肯定也願意。”

“本來就是他們自己做錯了事情。”

沒兩天,他就舉報自己的親人。

籃球場發現的遺體不是連環殺人犯殺的,而是他們家裡人模仿作案。

陶家一家都被抓了。

很多網友以為是她們在網上表達了對警察的不滿,所以才會被抓。

一時之間,輿論朝著這個方向走了。

警察也很懵,她們壓根不知道網上的事,於是趕緊出通告,解釋整個事情。

整個通告中,網友看到了兩個重要信息。

陶某(陶某珅的兒子)涉嫌謀殺李某。

陶某珅,陶某垠(陶某珅之父),趙某麗(陶某珅之妻),周某(陶某珅之母)涉嫌謀殺陶某苗。

網友的腦子疼了幾秒,這都什麼跟什麼?誰謀殺誰了?怎麼還全家都涉嫌謀殺了?

自然也有人弄清楚了。

熱評第一解釋了一下——

“翻譯一下:當年的案子有可能是模仿作案。”

“我來翻譯一下:他們不止親手殺了自己的孩子推給連環殺人案,還切了孩子一個手指送給自己家,這太可怕了。”

立馬就有人說:“不對啊,轉世之事怎麼說?”

“那個轉世之人不是說凶手是趙鑫嗎?”

“快去看!知乎那個帖子更新了,否認了自己是轉世之人,說是轉世之事是假的。”

“好複雜,有沒有解釋一下!我剛背完考研單詞,真的不想動腦了。”

“看完整個帖子,我腦子要炸了。”

“我來總結一下:這個帖子是她一個朋友讓她發的,這個朋友認識當年受害者的姐姐,受害者姐姐親眼見過家裡人殺人埋屍,但後麵受害者的姐姐被家人丟了,又遇到了貼主的朋友,告訴了貼主朋友這件事,所以她們知道埋屍地點。而知道趙鑫是凶手,是因為最後一個案子的受害者母女,母親活了下來,她記得凶手的聲音,認出了凶手。”

“驚到了,貼主朋友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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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桂開庭最早,律師的辯護方向是李玉桂的精神問題,她失去孩子後一直在通過凶手的聲音找孩子,她找到了凶手就發現凶手是自己收養的孩子的班主任,精神失控才會做錯事。

李玉桂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趙鑫被判死刑,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陶峰蓄意謀殺未遂,但有立功表現,十五年有期徒刑,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苗苗的爺爺奶奶是當年動手的人,爺爺是死刑,奶奶無期徒刑,父母都是八年有期徒刑。

三個人販子也被抓了,為首的死刑,其餘兩人都是無期徒刑。

判刑下來,李尋才讓姐妹倆入土為安,她們和李玉桂的孩子挨著。

趙鑫和苗苗的爺爺死的那天,李尋跟著李玉桂去了墓地。

李尋在墓地裡待了很久。

她在這一天真正成年,這一切仿佛成為了她的成人儀式。

小時候,她一直以為成年人和小孩子是兩個物種,互為仇人的兩個物種。

她還記得發現大人是小孩子變得那一刻的驚訝和不解。

而現在,她也變成了大人,她也能接受自己是大人了。

她變成大人的第一件事,為小時候的自己報仇,為那些沒能長大的同伴報仇。

那個小小的女孩,長大了。

她往前走去。

路過一塊又一塊的墓碑。

她像小時候那樣,繼續往前走。

也許她還會繼續做噩夢,也許再也不會了。

李尋從上麵下來時,耳邊仿佛聽到了有孩子說話的聲音,她轉過頭,墓碑在陽光下閃閃發光,那陽光仿佛滲透了墓碑,滲透了土地。

一片絢爛中,飽經苦難的靈魂回到了陽光下。

後記

這個連環殺人案登記在冊是七起,有一起是模仿作案,而他們現在找到的屍體中有一個是全屍,而這個受害者不在記錄中。

警局已經去做了基因比對,這個孩子很有可能算在兒童失蹤案裡。

可回來的結果讓她們迷惑了。

“這個案子當年確實來報過案,起初也是懷疑孩子被這個變態帶走了。因為失蹤時的場景就是孩子大哭大鬨,保姆還嚇唬孩子,可是後來沒有收到東西,家屬就堅持孩子肯定是被人販子拐走了。”

這不是關鍵。

關鍵是——

“他們找了三年,那一年剛好成功抓獲了一起人販子,而這家人就找到了自己的兒子。”

“這麼草率?沒有做過親子鑒定嗎?”

“所以我才會覺得奇怪,親子鑒定的結果是那就是他們的孩子!”

那這裡這個孩子是怎麼回事?難不成又是雙胞胎?

警局通知了家屬,家屬一來,看到孩子立馬就哭了。

“寶寶……”

“我就知道那個不是我的孩子!我就知道!”她做了三次親子鑒定,都是親子,她就一直以為是孩子在外麵吃了苦,所以變了模樣,變了性情。

“媽媽來了,媽媽對不起你。”

這個案子又在網上引起了轟動。

中午吃飯的時候,一個警察問道:“他們家裡那一個怎麼回事?孩子在這裡,又怎麼會鑒定出親子關係?”

“鑒定中心出了問題,他們有個員工看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可憐,又覺得父母找不到孩子也可憐,就給人家出了親子鑒定。”

“唉,還能這樣做?這對父母太慘了,養了這麼多年,不是親生子,自己孩子在殺人犯家裡。”

“更慘的是養的那個孩子前兩年自殺未遂,現在還沒有醒過來。”

“唉。這個養的孩子也可憐。”

“這倒不是,那個養子害死了一個平城中學的學生。”

“唉。說來說去,還是這個趙鑫造的孽。”

如果他不犯案,這個孩子就一直在自己家長大,也許平城中學那個學生也不會被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