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
“櫻……”
一直到最後一條
“櫻,我又見到她,她真的好像你,其實12年前我就想說,不要離開,其實我是……喜歡你。”
視線定格在了“我喜歡你”眼前的四個字漸漸模糊,夏夕鳶抬起手使勁擦了擦眼睛,可眼前的世界卻再一次漸漸模糊了,在會議室門外的一角,在那個不引人注目的地方,女生的眼淚徹底決堤……
在那個不知名的年代,其實那個女生也一直默默的喜歡著你,但是那喜歡如此的卑微,我們不可能幸福,我知道我們隻有七天,可是上帝卻將七天拉長了九天,給予了我整整半個月的幸福。
我的一生有幾年,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或是三百六十六天,一個月有三十一天或是三十天甚至是更短的二十八天也罷二十九天也無所謂,隻有那十六天最重要,永遠都不可以丟失。
對於上帝的寬容,我本應該滿足,可是我不想離開你,我真的不想離開你,因為我喜歡你……
可是,我卻隻能與你隔著一段距離與你對視,僅僅,隻是遙遙相望,我很想對你說這句話,可是我怕我還沒說,眼淚就會先落下,所以我隻好狠下心轉身,然後直到我確認你徹底看不見我,才有勇氣放聲哭泣。
當時的叔叔被這情景嚇到了,然後隻好抱著我說:溪櫻,從此我會代替你爸爸愛你的。
沒有人明白,我當時的心境……
在之後的十二年後,當你以天王巨星的身份出現,當你吻著另一個女生,承認她是你的女友後,有個女生,當年卑微的喜歡著你的那個女生,在你不知道的地方一直都關注著你,而且為了你哭泣了多少次?然後一遍遍的念著你的名字。
我那時想忘了你,可是人的一生中總有那麼幾個人,記住隻需要一瞬,忘記卻要用儘一生都做不到。
那時的你是如此“幸福”,而我隻能祝福你,我天真的以為你忘了我,而你也天真的認為我們就此分離,所以找了個替代品。
可是,熙,如今我終於完全出現在你麵前,當我褪去稚嫩與青澀,改變了姓名,你還認得出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