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你要是想來當然可以。不過有點兒亂,我會儘量收拾的!”
“我來的時候不會撞見你家女朋友吧?”
“我都沒有女朋友,怎麼會被撞見呢……再說,隨便帶女孩子回家,那個,多不道德啊……”
“那就好。對了,我們交換名片吧。”
“好,這個是、是我的,以後還請多關照。”
“你也是。”
“那麼,再見了……”
“麻煩等一下。”
“還有什麼事麼?”
“說來有些難以啟齒。我從小就不用做家務,現在是一個人住……”
“不是有家政公司麼?”
“不是打掃房間的事情,我是說,以後我可以到你這裡蹭飯麼?”
“蹭飯?為什麼?”
“暫時還沒來得及找保姆,找到以後就不會這樣了----我原本以為是同學,成功的可能性會高些……”
“不是,我沒有拒絕你的意思……你要來當然是、是好的,可是,我怕你不習慣,可能會怠慢你什麼的……”
“隻要能、蹭飯,就好。其他的什麼,你大可不必這樣,我又不是壞人,你這樣拘束,對我們以後的交往可能會有障礙。”
“……”
興奮、雀躍,不過都是偷偷地。就像小孩子,借著難吃的名目,硬把棒棒糖塞給了媽媽一樣。我偷偷地,把“交往”說了出來。
剛才還在無力,現在就開始幸福。果然,我的智商跌到了少年的水平。
我突然間覺得,隻要這樣,哪怕他娶妻生子,隻要我能夠看見他,隻要這樣下去,什麼妄想我都無所謂了。什麼占有,什麼接受,甚至是什麼天荒地老的,都無所謂了。
突然間放鬆了,還有那個當年的“喜歡、欲望、兩顆靈魂的相依相伴”,都是煙雲過眼。
路燈桔黃的燈光裡,他站在我麵前,微垂著頭,這就夠了。我能憑著現在的這一幕,哈,排解我的QING欲。這就是他得到我的標誌。
突然間意識到,我們兩個冷場很久了。反正以後能見他,很多次,到時候,再編個借口,例如“保姆什麼的都不合意”,或者“她們做的菜都沒有你好”,這樣就能在他家裡多混幾天吧。
今天就到這裡吧。
“林蒙……”就在我要開口說再見的時候,他叫了我的名字。我有種強烈的預感,說不清楚,又道不明白。
“林蒙,我……”
“怎麼了?是不舒服?”我好不容易才恢複呼吸。
“林蒙,我……我好像喜歡了你十年。”
他轉身要走,我哪能放過!
“李亭七,你再說一遍,求你!”
我生怕是夢,或者是他騙我----不,怎麼可能呢,他不會騙人的。求你了,李亭七,打消我的擔憂,再說一遍!
“我,我好像……我好像是同性戀……喜歡了你十年……”
如果這時候我說“我也是”,也許我們就能真正地交往下去,可是要交往,並不是隻有這一個方法----我舌吻了他,這是一個比較激烈的方法。當然,更激烈的還在後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