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拒絕受害者有罪論(1 / 1)

靈感乍現 醉雪半盞 152 字 10個月前

在我看來,可笑不過受害者有罪論。

舉個例子,若是有人捕獲珍稀動物被告上了法院,他告訴法官:

“這不怪我!誰叫它那麼貪吃落入我的陷阱!誰叫它運氣不好!要不是它的皮毛值錢我至於捕獵它麼!”

你怎麼看?

你居然會讚同他嗎?

至少法律應當不會,該判刑還是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