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於家即訓於國者也,一理通,推而遠之,可以被之於天下;引而近之,可以約之於一泉。今現,奉時王之製。
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
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
務本業以定民誌。教子弟以禁非為。
息爭訟以全良善。戒窩逃以免株連。
明禮讓以厚風俗。遵律法以警愚頑。
聯保甲以彌盜賊。解仇憤以重身命。
完錢糧以省催科。尚節儉以惜財用。
黜異端以崇正學。隆學校以端士習。
聖諭十六條--煌之大訓,愷切詳明,薄海內外,無不涵濡。豈吾宗吾族敢自外於訓迪之宇乎?則亦不必彆載家規,謹相與遵守十六條之明訓,而弗致褻越焉,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