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你 緊急避險你懂嗎?《刑法》第……(2 / 2)

齊悅的父親是韓父的同鄉,兩人一起長大,又一起參軍,考上軍校,後來先後轉業,齊父去了清市公安局,韓父考到了南城工商局。

後來韓父下海經商,創辦了南省的知名企業景旭集團,齊父則一直待在清市,直到六年前在執行任務時去世。

南省人看重宗族,齊父無子,老家那邊的父母和弟弟便打起了撫恤金和房產的主意。那時齊母已經查出了肝癌晚期,知道自己時日無多,便找了丈夫昔日的好友幫忙處理遺產。畢竟,韓父發家後,在老家建校修路,很有名望,齊家老人不會跟他對著乾。

對於好友遺孀的請求,韓父答應得很痛快,還帶了自己一向不喜交際的兒子過去,好教他見識些人情冷暖。

那時這女孩子還是高中生,生得清瘦,又麵容哀戚,很有幾分形銷骨立的樣子,和如今並不太像。

倒是前年清明節回鄉拜山時,韓父認出了小姑娘,順路載她回了南城,那時的小姑娘倒是和眼前人有幾分相似。

韓默在腦海中梳理了一遍,開口道:“你是齊——”他不記得齊伯伯家的女兒叫什麼了,好像是個高興的意思,是叫齊樂?

齊悅很有眼力見地接話:“齊悅,我叫齊悅。”

韓默點了點頭,如果是父親故友遺孤的話,就這麼不管不顧地離開倒是不太好。雖然說也不會有人知道,但收留她也不費什麼事,倒也不必給自己平白多一件需要隱瞞的負擔。

於是他開口問道:“你想跟我回去?”

齊悅“嗯嗯”點頭,顯得乖巧無比:“我很聽話的,韓叔叔是我的恩人,我不會恩將仇報的。而且我可以幫你收集生存物資,兩個人總比一個人收集的多,對不對?”

“收集生存物資?”韓默不像齊悅那樣已經自動進入到末世模式,而是顯得有些慢半拍。

齊悅笑了笑,解釋道:“比如我們可以先把這個便利店裡的食物和生活用品都搬去你家裡。”

“但這些都是彆人的東西。”韓默皺了皺眉。

齊悅鼓了鼓臉頰:“可是末世都來臨了,以前的秩序都不存在了呀!”

沒想到韓默竟然說:“末世和喪屍都隻是你的一麵之辭,就算是真的,小說和現實世界也有出入,現實世界可能根本不會發生失去秩序的情況。”

齊悅還以為自己剛才的科普都被韓默聽進去了,現在才知道他根本就沒全信。

“這個人可真是油鹽不進啊!”齊悅在心裡吐槽道。

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她不能懟自己好不容易才抱住的金大腿,隻好半開玩笑地說道:“那不是正好嗎?我一個靠著社會安穩才平安活到二十多歲的人,難道還會希望社會失序?”

她看似撒嬌實則賭氣地說道:“不如我來收集物資,你負責帶我回去就好啦。如果失序,我們就繼續這麼做;要是沒有的話,回頭你就把我交給警察叔叔,讓我賠錢和承擔責任。好不好?”

“這是彆人的財產。”韓默開始思索,自家在附近的倉庫裡到底有沒有儲備食物。

“可是誰知道便利店的主人在哪裡。”齊悅不明所以,隻覺得自己要被韓默的固執氣死了,“緊急避險你懂嗎?《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齊悅指著便利店裡一地的喪屍,開口說道:“你為了保護自己,打倒了他們,這叫正當防衛;打喪屍的時候,你毀壞了便利店裡的設施,這是緊急避險;我們為了活下去,挪用了便利店裡的物資,這也是緊急避險!程度合理的情況下不用負責,過重的話從輕付刑事責任、適當付民事責任。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