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 / 1)

評《錦春》 4120934 685 字 10個月前

喜大大的書我一向是很喜歡看的,但是看這篇文文的時候,看到女主母親告訴女主不受婚約約束這一段的時候,總覺得非常彆扭,今天上班的時候沒事,仔細想了一想,才想明白彆扭在什麼地方。

首先要說明啊,這裡不拿小段悔婚說事,因為無論是女主的母親讓女主不必遵守婚約的時候,還是女主打算退婚的時候,小段連悔婚的念頭都沒起呢,還是在老老實實的等著女主吧。

女主也說了,這個婚約不是戲言,是正式的婚約,換而言之,是雙方鄭重其事的約定,承諾,或者用現在的話說,雙方簽訂的正式的結婚合同。

既然是約定,承諾,合同,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隻要是講誠信有道德的人,都會遵守約定,履行承諾。而女主的娘一邊和人家簽定了結婚合同,一邊又告訴女主可以不履行這個合同,這不是背信毀約麼?

大家可能會說,女主的娘作為現代人,不為封建糟粕所束縛,不願意女主盲婚啞嫁,遇人不淑,或者嫁給自己不喜歡的人彆彆扭扭的過日子。那她為啥要在小時候訂下婚約呢,誰也沒拿倒嫁她脖子上逼她訂約啊,她為啥不等小段和女主長大了,看小段的品行和兩人是否相合再提親呢?

象女主的娘這樣,一邊跟人家信誓旦旦的定下約定“我女兒就嫁你兒子,你兒子就娶我女兒,咱兩家說定了,可不能再許彆家了”,一轉頭跟女主說“閨女,你要是看他不中意就另嫁他人\". 哦,合著人家就是一備胎,看苗子不錯先用婚約拴住,將來長成好莊稼呢就履行婚約,長的不好呢就上下嘴皮一張“本婚約沒有約束力”,女主隨時輕鬆甩手走人。好處全是自己的,風險全是彆人的,至於對方會不會因為被無故悔婚而耽誤了婚姻,損害了名聲,就完全不在考慮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