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三) 緩刑和未檢(2 / 2)

嫌疑人點了點頭。

薑海藍問,“你知道簽署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嗎?”

嫌疑人看著她,“不知道。”

薑海藍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檢察官基本上都會講的——她作為值班律師,都得給他講一遍。

“你現在如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那麼基本上,將來法院下達的判決書,就是這麼判的。”

“那麼,將來你拿到判決書,要是對判決不服,向中院上訴,你就違背了今天你簽的認罪認罰,你上訴,檢察院會同時提起抗訴,抗訴加刑。”

薑海藍認真地注視著嫌疑人,“因為你願意認罪認罰,檢察官才提出了這個量刑建議,你上訴代表你不認可,檢察院當然要抗訴。”

一般來說,上訴不加刑。

檢察院抗訴不受此限,但被告人上訴,檢察院未必會抗訴。

認罪認罰製度不一樣,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還上訴,則必然引起檢察院抗訴。

“你聽明白了嗎?”薑海藍神情平靜地看著嫌疑人問道。

嫌疑人說:“明白了,之前檢察官也和我說過。”

果然。薑海藍麵不改色,“那你願意簽嗎?”

她又說:“這個是要你完全自願,你願意簽就簽,不願意檢方就直接起訴。”

嫌疑人想了想,對她說:“我願意。”

薑海藍說:“好,我們回去剛剛那位檢察官的辦公室。”

——

“緩刑和認罪認罰製度原來是這麼個意思。”

西漢的黃霸正在奮筆疾書。

他並不是很能理解,也不是很讚同天幕上的律法思想。

……可是他們的律法聽起來很有意思!研究研究也無妨。

黃霸一邊往絹布上快速寫著字,一邊抽空思考,一個檢察官,一個律師,為何要對犯人表現得那麼……

他想著,想了一個不是那麼貼切的詞,“看重”。

沒有必要啊,處罰犯人不是應當的嗎?

為什麼要犯人同意要犯人簽字?

犯人的意見,有什麼值得她們在意的?

因為犯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還讓薑海藍單獨向他解釋!

北宋。

從犯沒有什麼好考慮的,在同一起案件中參與得多的人,自然要比參與得少的人,判刑判得重。

包拯考慮的是那個緩刑。

正如他所想,天幕上那個朝廷……嗯……國家,似乎很是愛重百姓?到目前為止,聽到了有期徒刑、緩刑、不起訴,但並沒有聽到流刑,也沒有聽到笞杖刑、刺配刑、折杖法。

是因為薑海藍還沒有遇到涉及這類刑罰的案子,還是……他們沒有呢?

不可能沒有吧……

但他們搞出了這個“緩刑考驗期”!

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事,就不用再坐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刑罰?

不,這哪裡算是罰?

南宋。

宋慈思考著薑海藍介紹的“認罪認罰製度”,他是聰明人,很快就想明白了這套製度背後的意思。

以較輕的刑罰換取犯人“不上訴”,減少一個……流程?

隻是,聽起來,他們那個世界的犯人,若是對判刑不服氣,可以“上訴”?

為什麼要讓犯人上訴?

因為……法院有可能判錯?所以允許犯人向上抗議?

但他不理解,那個世界製定律法的人是怎麼想的,為什麼推出這個製度?

——

兩人談完之後,朝311辦公室走過去。

在走廊裡遇到了書記員柳宛夏,薑海藍揮手打招呼,“嗨!”

柳宛夏笑眯眯,“薑律師,我們未檢這邊下午有個聽證,要麻煩你一起來參加,有嫌疑人沒有委托律師。”

薑海藍點頭,“可以,我下午也在這邊。你們幾點?”

柳宛夏說:“約的三點。”

“好,我三點來你們辦公室找你。”薑海藍說:“我先去311了。”

柳宛夏點頭。

兩人擦肩而過,對向而行。

薑海藍在腦海中對直播間的各位解釋道,【未檢是指獨立承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檢察科。我們這個時候,年滿十八周歲成年。未年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案件,到了檢察院,由未檢科辦理。】

【當然了,未檢科也不隻是負責辦理案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維護其合法權益,以及開展未成年法製宣傳教育,也是他們的工作。】

回到311辦公室,薑海藍叫簡以珊,對她說:“他願意簽。”

簡以珊從辦公桌後站起身來,笑道,“那我們現在簽吧。”

他們錄像,看著嫌疑人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了字。

——

隋朝。

聽到薑海藍說“十八周歲成年”,楊堅不可避免地想到了戰亂。

曆代的天災和戰亂會導致人口大量減少,過往的這段“南北朝”時期,這片土地上更是死傷無數,白骨露於野。

可他們為了恢複人口,也隻是降低生育年齡、鼓勵女子再嫁、鼓勵生育。

沒有降低成年的歲數。

古往今來都是二十而冠。

他們為何會將成年定為十八周歲呢?

是因為戰亂,還是因為彆的什麼?

高熲和蘇威在前往乾元殿的路上相遇,兩人邊走邊隨口交談了幾句。

“也不算是奇怪,”蘇威道,“他們對犯人都能減輕處罰,用那個緩刑製度,對沒有成年卻犯法的孩子放寬鬆一點,也能理解。”

高熲的眼角抽了抽,他問,“你真的能理解?”

蘇威露出一個奇怪的笑容,他沒有回答,而是換了一個話題,“專門負責辦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聽起來還挺有意思的。”

高熲表示讚同,他指出,“預防犯罪和法製宣傳,我很在意這兩點。”去找幾個法家的人談一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