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遠也忘不了那些曾經出現在熒幕後又被想像加工過後的淒美的景色……沉重渾濁的夜裡,一輪圓月高照,那如血的月色透過層層疊疊的密林映在黑衣少年的眼裡,閃爍著同樣的絕望。我曾無數次地為這個少年落淚,為這個場景落淚……總是忘不了少年滿臉是血卻輕輕上揚的嘴角。
我用文字將我心中的景描繪出來,他們卻總是說我的心太過陰暗……豈知,我將其與生活分得很開。
對於藝術的定義必須是開闊的。例如某日看到的觸動心弦的景色、父母單薄的身影、書本裡使人若有所思的情節或段落,等等如此,不一而足……藝術的前提是人的感觀,藝術一旦離開了人的前提也就不被稱之為藝術。想一個美麗的月夜沒人看到沒人欣賞,又何來美麗之說?如此,我心中那個有些太過淒美卻始終令我感動的場景也該被稱之為藝術(哪怕隻有我一個人讚同)。
生活也必須是與藝術分不開的。生活是瑣碎平凡的,但在生活片段的不斷累積中,藝術從中孕育產生。在我們看來的那些今日發生的不值得記憶的事或許會成為明日反複回憶的珍藏。
我從來都是很清楚藝術與生活的界限,隻是對於那些我所喜歡的事太過執著,盲目的執著……例如在來南京之前,對於竹屋我總有一種憧憬,總覺得住在竹屋裡是一件幸福異常的事。之後才發現有蟲蠅圍繞不說,人隻要稍稍活動竹屋就開始晃動。不過饒是如此我還是一如既往地喜歡著……就像我一如既往地喜歡著那一番淒美的景、絕望的人。
生活中當然有比這更令人感動的藝術,多得不知從哪說起。每到分彆的時刻,父親總是會微笑著跟我道彆,我能清楚地看見他眼裡的不舍,逆著陽光,那些不舍便化為淥波在眼睛裡流轉。
我一直都明白藝術與生活的界限,正如我從來都了解真正的生活中不會出現紅色如血的圓月。
生活裡,隻有一輪淡黃的圓月,將清冷的流光一瀉而下,沾在母親的發梢。那曾經同樣清冷的月色下有一對相互纏繞的胳膊,還有兩個相互依靠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