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裡我不喜歡舜娟,我也知道她被第三者插足,為老公付出一切卻得到背叛,確實很慘。但是,因為婚姻是兩者的,所以不能光說一個。我不是為汪豬翻板,而是對舜娟也有些不滿。當時,舜娟生孩子不過多久丈夫就婚外情,而且還要離婚。舜娟是怎麼做的?她是自欺欺人隱瞞一切,營造一個幸福家庭的假象。其實,家庭早就破碎了。
其實,舜娟就不應該挽回汪豬男,要挽回也該把事情說清楚。她不說,最後讓汪豬說她二十年前趕走沈小三,明明看見信卻當作不知道,是惡毒的女人。如果,舜娟和汪當年說清楚了,汪還是拋棄妻女一定要沈,那麼早該分手了。一切是因為汪男豬出軌,贍養費和青春都在自己手中,可以重新來過。
原著中,舜娟不想離婚,大家可以看出來她大部分是為了愛小部分是為了孩子,孩子有這種不負責的父親是不幸,應該早點離開才好。
後來,舜娟知道汪和沈再次相遇相愛,唯一的一件事就是鬨,本來氣質不錯,結果行動上就成了潑婦。其實何必?要麼,離婚,好好拿一筆贍養費,用這筆錢買通小混混好好折騰這對狗男女。要麼,先找私家偵探拍一下汪沈偷情場麵,告到法庭,判對方一個通奸罪。(台灣好像有的)最下招,實在覺得活的窩囊,乾脆對沈潑強硫酸,殺了汪男豬,也可以讓自己痛快。何必,像原著弄到最後隻有自己最慘。
而本書裡,覺得也不喜歡舜娟。第一,是她眼光太差,而且人比較虛榮。開始,她之所以選擇汪,不選飛揚,是因為汪對她不假辭色,而飛揚卻一直追她。她覺得追到汪有成就感,有麵子。所以,就算飛揚對她再好,就算她朋友怎麼勸她不要選汪,她還是嫁了。雖然,有作者的金手指,汪一出軌,立馬離婚,但還是不喜歡為了這樣原因選擇丈夫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