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明星不當了,人總還要做吧?……(1 / 2)

車內有淡淡薄荷香。

霍希皺了下眉,回過身去,好半天,淡聲道:“過幾天拿給你。”

“每一場都要!”

“……可以下車了嗎?”

盛喬唰的一下拉開車門,麻溜下去了。

車子漸漸開離車庫,她站在原地跟個招財貓似的揮手,直到車子完全消失,才終於一本滿足地上了電梯。

到家之後,看著空蕩蕩又冷冰冰的房間,興奮褪去,不適應席卷全身。

想了想,開始翻箱倒櫃把原主的存折銀行卡合同等等一股腦全部找了出來,然後一張張去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無車無房無投資,這兩室一廳還是租的。

盛喬又去查了銀行卡餘額,看到五萬三這個數字後眼珠子都快掉下來了。自己卡上都是她的十倍!堂堂女明星,居然混成這幅德行?

她拍一部戲接一個綜藝也不至於這麼窮吧?何況盛喬的熱度並不低,雖然夠不上一線,好歹也是二線小花了,每年行程也不少,至於這麼慘嗎?

錢呢?錢都去哪了?

盛喬滿腹疑問,在手邊資料翻了翻,被一份合同吸引——《星耀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藝人簽約合作書》。

盛喬拿過簽約合同,開始翻看。

逐條逐條,逐頁逐頁,看到最後,手抖得已經拿不住文件。半天,她將文件狠狠摔在地上,罵了句臟話。

原主跟星耀簽的合約,竟然是以工資製的方式支付薪酬。

合約裡明文規定,星耀以每月兩萬的工資支付盛喬報酬,除此之外,盛喬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她工作所得的所有收入,全歸星耀所有。

也就是說,盛喬在給星耀打工,每個月工資兩萬。她拍戲上綜藝打廣告賺的錢,都屬於星耀,她一分錢都拿不到。如果想要提前解約,則要支付解約前一年她所賺收入三倍的解約金。

原身是豬吧!簽這種合約,說她是豬都抬舉她了!

而且他媽的居然簽了二十年?!

此時此刻隻有一個成語可以形容盛喬的心情——草.你媽的。

片刻,手機響起來,盛喬拿起一看,高美玲打來的。她咬牙切齒接起電話,那頭笑得盛氣淩人:“冷靜下來了吧?想談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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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後,高美玲敲響盛喬家的門。

這套房子,還是盛喬剛簽約那會兒,她給盛喬找的,墊付了半年的房租,換來盛喬一頓感恩戴德。那會兒,盛喬當她是救世主,就差塑個金身把她供起來了。

她操控盛喬這麼多年,見慣了她俯首做低唯唯諾諾的樣子,今日盛喬突然奮起反抗,她隻以為是最近給她的壓力太大,才讓盛喬一時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