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瀅大學的時候,談了個男朋友,在臨近畢業前夕,懷孕了,大學畢業的同時也結婚了。
並且選擇成為一個全職太太。
因為男方還沒有到結婚年齡的緣故,就沒有領證,不過也辦了結婚典禮。
隻是籌備典禮的時候,或許是覺得梁瀅已經懷孕,非她家不嫁,所以彩禮三金什麼的一概都沒有不說,還要求梁瀅這裡要陪嫁一輛十多萬的車子,還要全款的。
理由就是兩人結婚他家出了房子,女方自然要出車子。
態度那叫一個高傲,以至於梁母心裡不高興,和那邊起了衝突。
雙方一度鬨得很是僵硬。
彼時方瑤和梁波才訂婚,知道後雖然為梁瀅抱不平,但到底還沒結婚,也不好多談,隻是提醒梁波多注意點。
這樣的家庭,梁瀅嫁過去,未必是什麼好事。不如勸一下梁瀅,及時止損。
梁波回去倒是提了一嘴,不過梁瀅卻不願意,認定對方非他不可,在家是要死要活的。
梁母也不能讓女兒就這般大著肚子,所以她最後妥協了。
梁家的家庭條件本就尋常,梁母拉扯兩個孩子長大也不容易,又恰逢方瑤和梁波也是結婚在即,這梁家壓根就沒有閒錢。
所以梁波最後瞞著方瑤,從用來要買婚房的錢裡挪出十多萬,給梁瀅買了車子。
方瑤知道的時候,臉都綠了一下,不過買婚房的錢是梁家存的,不過因為沒結婚再加上梁波主動提起,並且保證,一定會努力掙錢,補回來的,因而方瑤心裡雖然不高興,不過麵對梁波的決定,倒也理解了。
況且即便是不買房子也沒事,梁家本身也還有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梁母也已經把主臥給重新翻修好了。
方瑤本來想著,十多萬,結婚後和梁波一起努力,很快也就能存下來。
卻沒有想到,
這不過是個開始罷了。
梁瀅結婚後,因為年輕,再加上她自己也是被梁母寵大的嬌性子,她婆婆一家人都不是好相處的性子,她的日子過的是雞飛狗跳。
她生了個女兒,男方那邊看不上,彆說伺候梁瀅坐月子了,在梁瀅月子期間可沒少陰陽怪氣的諷刺梁瀅。
梁母實在看不過去,便把女兒和外孫女接了回來,伺候照顧,男方那邊也確實不是東西,趁著機會,直接就把梁瀅給掃地出門了。
原來是梁瀅的老公在工作期間攀上了一個上司的女兒,如今兩人正愛的纏綿,本來就想著把梁瀅先忽悠回娘家,如今她自己走了正好。
直接來了個不承認,並且很快就和對方領了證。
而且還是以最快的速度,和女方移民出國了。
留下梁瀅抱著孩子,苦的那叫一個死去活來,鬨了好幾場,都沒有鬨出什麼來。雖然她和是有實質性的夫妻事實生活,但找不到人都白搭,而且他家人也不承認孩子是他們家的。
至於孩子的出生證明,知道是女兒後,那家人是一哄而散,最後辦理的時候,是對方辦的,大約是那個時候就已經有了異心的緣故,壓根就沒填自己的名字。
做不了證明,而其他人的話,終究是沒有法律事實的依據為證。
而對方出國不見人影,也沒辦法做親子鑒定,他父母家人的話又不行,隻能證明他們是有血緣關係,並不能證明這個孩子就是他的。
哭也哭了,鬨也鬨了,甚至還揚言要高對方,但都沒用。
到最後,
留給梁瀅的就隻有一個孩子以及單親媽媽的身份,其他的什麼都沒有。
錢就更不用說了,她微信裡隻剩下幾十塊錢,就是她所有的家當。
至於先前陪嫁給梁瀅的那輛車子,也都歸了對方所有。原因也很簡單,就是梁瀅被對方兩句甜言蜜語一哄,把車子轉到對方的名義下不算,還不知道什麼簽訂了贈與協議。
便是打官司都要不回來的那種。
本來剛開始的時候,方瑤還憐惜小姑子遇人不淑,沒少安慰她,也沒少給孩子買東西,衣服奶粉玩具等等,可以說沒少買東西。
剛開始的時候,
梁波和梁母自然是感激的,梁母更是拉著方瑤的說,說還是她家福氣,尋了這麼一個豁達明理又懂事的媳婦,還說以後一定會好好的待她,把她當成親生女兒一般看待。
不過眾所周知,
婆婆說這話,聽聽就算了,當真你可就輸了。
方瑤又不是什麼十八、九歲被人一哄就不知道南北的小姑娘,自然沒有把梁母的話當真,她這般做。
雖然開始是存著討好婆家的意思,畢竟她也才進門沒多久,娘家不在跟前,想要儘快的融入到婆家裡,可不得好好表現一番嗎?
這個邏輯是沒毛病,但卻需要把握好這個度。
因為一個不好的話,就會像方瑤這般,時間長了,你做的那些事情,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