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
薛玉站在那裡,看著綿月,笑。這是程綿月愛上的第一個人。
程綿月會在心裡想:“周五的體育課和他在一個操場上課,下雨天的時候他剛好和我一條路回家,坐公交車的時候看到他騎自行車回家,他的自行車是藍色的,他會在騎自行車的時候短暫地把手伸進口袋拿出黑色的口罩戴,他很愛美。我見到他的第一眼我的世界就充滿了粉紫色的泡泡,如果這是在馬爾克斯的小說裡,這些粉紫色的泡泡會伴隨我的一生”經過自行車棚的時候綿月的眼神會飛來飛去找那抹藍,如果有,說明他已經到學校了,如果沒有,說明他還沒到。
綿月從此愛上了下雨。因為下雨可以看到他。
綿月瘋了似地喜歡他,但她的喜歡從來隻敢擠在餘光與眼角,她從不敢正眼看他。由於這點怯懦,多年後綿月腦中薛玉的影像,好像被人反複摩挲過的泛黃老照片,模糊地鮮活著。
綿月喜歡暗戀,因為她覺得,暗戀隻需要和自己打交道,不會麻煩任何人,也不會帶來任何麻煩,她可以和自己的暗戀相守到老。但經年之後,綿月才明白,自己不是喜歡暗戀,是隻能暗戀。
心理學家說愛是一種能力,即識彆愛的能力、表達愛的能力、接受愛的能力、拒絕愛的能力。綿月不會識彆愛,她不知道薛玉的遙遙一望和微笑隻是多情的表現。綿月也不會表達愛和接受愛,她怕自己不配。但綿月太會拒絕愛了,她在遇到薛玉之後的十年從未進入任何親密關係。綿月把所有曖昧掐死在萌芽,同時也掐死了自己所有習得愛的機會。但不會去愛不代表不會愛,綿月的性格使得她永遠和自己的愛相愛相殺,永遠所願不能有所償。
綿月為什麼會這樣?這要從她的家庭說起。但家庭並不是本文的重點,就先不說了。
二承
程綿月愛了薛玉三年。
第一年他們兩人沒有任何交流。隻有綿月飛來飛去的目光和薛玉若有似無的笑。綿月覺得這笑太溫柔,是小王子才會有的笑。綿月喜歡小王子。
但自這時起,綿月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她可以喜歡薛玉,她也可以喜歡小王子,但她不可以因為薛玉像小王子而去喜歡薛玉。此時的薛玉已經不再是現實世界的人,而是一個隻存在於綿月想象中的,有著薛玉外表和小王子精神的理想人。擅自將他人理想化是一種犯罪,很久之後才想明白的綿月將用一生去銘記這點。
綿月會在日記裡寫:“我不喜歡綿月這個名字,月亮是黑暗中跳動的心臟。月亮的冷冽的,隱秘地悲傷著的。為什麼要在月字前加上一個柔軟而溫暖的綿字呢?還不如直接起名叫做程水火呢。我喜歡玉,玉溫柔而美麗。”綿月的愛哪怕是在日記裡也都小心翼翼地藏著。
但綿月不知道的是,玉雖然溫柔而美麗,但太冷。月亮已經夠冷了。綿月就是綿月,溫柔地瘋狂著,美麗地孤獨著。
三轉
程綿月愛了薛玉三年。
第二年時高考結束,二人再無交集。程綿月瘋了,從心理蔓延到生理的瘋。她每晚睡不好,夜半捶床,大叫。醫生說是缺少維生素,“它最好隻是缺維生素”,綿月心想。綿月亂吃東西,吃辣很凶,也吃其他任何可以給身體帶來傷害的東西。她在自虐。遲到早退逃課樣樣不落。把手機翻爛想要找到薛玉的聯係方式,無果。
但綿月還是很怕給彆人帶來麻煩,她克製地瘋狂著。
綿月最後要到了薛玉的聯係方式,狂喜,心和手都在抖。發消息過去,語氣是克製而禮貌的。對方說他不記得自己。對方說他不記得自己?不記得自己?!不信,發了照片過去。對方說有點印象。這樣啊,原來隻是有點印象罷了。程綿月把眼淚的鹹味嘗儘了。試圖糾纏,未果。對方丟下幾句冷語就把聯係方式刪了。
故事的結局是,程綿月害了一場嚴重的慢性病,挨了學校的處分。程母焦心,薛同學無故被打擾。然後就什麼都不剩了。
綿月的慢性病過了兩年才好。糅雜著人類所有複雜但真誠的感情的三年於是結束。
四合
機場的一個男孩子,很漂亮,微卷的栗色頭發,入時的穿著,眼底有粼粼的溫柔。這是程綿月愛上的第三千七百二十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