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的教育是為所有在園幼兒的健康成長服務的,要為每一個兒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二、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
三、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是教師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的過程。教師要根據本《綱要》,從本地、本園的條件出發,結合本班幼兒的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並靈活地執行。
四、教育活動目標要以《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本《綱要》所提出的各領域目標為指導,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
五、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應遵照本《綱要》第二部分的有關條款進行,同時體現以下原則:
(一)既適合幼兒的現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戰性。
(二)既符合幼兒的現實需要,又有利於其長遠發展。
(三)既貼近幼兒的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於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
六、教育活動內容的組織應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各領域的內容要有機聯係,相互滲透,注重綜合性、趣味性、活動性,寓教育於生活、遊戲之中。
七、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因時、因地、因內容、內材料靈活地運用。
八、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有效地促進幼兒的發展。
(一)幼兒園的空間、設施、活動材料和常規要求等應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的遊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於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
(二)幼兒同伴群體及幼兒園教師集體是寶貴的教育資源,應充分發揮這一資源的作用。
(三)教師的態度和管理方式應有助於形成安全、溫馨的心理環境;言行舉止應成為幼兒學習的良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