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教育評價(1 / 2)

一、教育評價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適宜性、有效性,調整和改進工作,促進每一個幼兒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員、教師、幼兒及其家長均是幼兒園教育評價工作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與作用的過程。

三、評價的過程,是教師運用專業知識審視教育實踐,發現、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其自我成長的重要途徑。

四、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實行以教師自評為主,園長以及有關管理人員、其他教師和家長等參與評價的製度。

五、評價應自然地伴隨著整個教育過程進行。綜合采用觀察、談話、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

六、幼兒的行為表現和發展變化具有重要的評價意義,教師應視之為重要的評價信息和改進工作的依據。

七、教育工作評價宜重點考察以下方麵:

(一)教育的計劃和教育活動的目標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兒現狀的基礎上。

(二)教育的內容、方式、策略、環境條件是否能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