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旅客朋友們,我們已經安全的飛抵目的地,飛機將需要滑行到指定的停機位……”
譚铖睜開眼睛,挺了挺因為久坐而酸疼的背,心想:總算到家了。
等飛機滑行結束,完全停穩以後,譚铖才站起來拿上自己的行李,在空乘人員的微笑提示中走下飛機。
他剛結束今天的拍攝就趕著淩晨落地的飛機回了C市,倒也沒有什麼急事,隻不過譚铖更喜歡在結束工作以後,回到家安心休息。
走出機場,叫了一輛順風車。
很多次從機場出來都是深夜,譚铖已經看過無數次C市深夜的街道,可是每一次從車窗向外看,他都還是會忍不住拿起相機。
譚铖是一個小有名氣的攝影師,開過自己的攝影展也拿過許多攝影界的獎項,但,最讓他出圈的是,明明是一個攝影師,卻長了一張比明星還精致的臉,和堪比模特的身材。
譚铖看了一下路,感覺快要到家了,便打算收起相機。
這時司機正好在停在一個紅燈,譚铖望向街邊還亮著燈的一家24小時便利店,突然,視線被路邊一抹粉色抓住眼睛。
他仔細一看,是一個五官十分挺立的男人,一頭粉發中和了五官的攻擊性,可他的長相還是給人很強烈的侵略感。
男人坐在路邊的花壇邊抽煙,身邊還放著一個大大的琴包,哪怕隻是坐著也可以看出他身材的高挑。
眼見紅燈馬上要過去,譚铖趕緊拿起相機,調整好參數和構圖,在車開動的前一秒,按下了快門。
太適合當模特了。譚铖心想。
不過他壓根也沒想著能再見到這抹深夜裡的粉色,畢竟世界這麼大,很多人都隻有一麵之緣,再見麵許是下輩子的事情了。
翻著相冊裡的照片,車就到了小區樓下。
譚铖收拾好東西,上了樓。進了家門以後,把行李箱隨便丟在客廳裡就進房間洗漱,倒在柔軟的床上,立馬入睡。
一覺睡到了下午,譚铖是被電話打醒的。
“喂……”他沙啞著嗓音。
“喲,還在睡呢譚老師。”打來電話的是譚铖的好友潘啟樂。
“有屁快放。”譚铖揉揉眼睛,從床上坐了起來。
“我明天有一場演出,最近很火那樂隊的,攝影師進醫院了,臨時來不了,你說,這種事,我也隻能找你幫忙應應急。”
“早知道我在Z城玩兩天再回來了,這一回來就給你當工具人是吧。”譚铖用肩膀和耳朵夾著手機,騰出手來擠牙膏。
“好兄弟,咱倆這從小到大互相利用的交情了,工資少不了你的。”
“市中心一套房,不然不乾。”
“行,房本兒馬上給你寄過去了。”
“滾吧你。”
“好嘞譚老師!”
潘啟樂和譚铖從小一起長大,畢業後潘啟樂開了家livehouse,譚铖則乾起了攝影師,兩個人在各自的領域混的都還算不錯,交情也從沒有因為時間和距離減淡。
插科打諢了兩句,譚铖也算是徹底清醒了。
幫忙拍一場演出照對於譚铖來說不是大事,畢竟這小忙也算是這次小長差以後老友的碰麵,譚铖便應了下來。
洗漱完以後,譚铖隨便吃了點麵包牛奶,就坐在電腦前開始導照片。
一坐就坐到天全黑,鼠標和鍵盤的聲音就沒有停下來過。
在譚铖終於感覺到累的時候,他翻到了昨天在路邊拍到的那個粉毛少年。
看起來也是搞音樂的呢,譚铖心想,說不定也有自己的樂隊,也會被彆的演出攝影師拍照。
譚铖想象了一下粉毛少年站在台上的樣子,不由感歎人家的顏值真的很適合舞台。
譚铖其實很喜歡搖滾樂。他和潘啟樂從高中時候就開始買搖滾專輯。
在當時,班上的同學都在聽周傑倫和林俊傑的時候,他倆戴著一副耳機,聽著耳機裡貝斯吉他鼓的撞擊搖頭晃腦。倆人上了大學以後,經常省下生活費,買票,跑去livehouse看演出。
這也是潘啟樂畢業以後選擇開一家livehouse的原因,反正也是要花錢看live,倒不如直接開一家livehouse!
譚铖將照片的背景做了模糊和黑白處理,更突出了粉毛少年和他手裡的一點紅色星火。身邊大大的琴包倚著他,他的眼神不知道在看向何處。
嘖,美。
除了這個字,譚铖找不到其他形容詞了。這粉毛少年甚至美過了他小長差去拍攝的當紅小花。可是他的美,卻透著一股讓人不敢靠近的氣息。
搞音樂的都這麼拽嗎?譚铖笑了笑。
他看了一眼時間,居然已經九點了。他這才站起身來尋找自己的手機。
一打開手機便看到了幾條未讀消息。
林楓:你回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