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情人節,芬芳的花、潮水的人塞滿小小空間,我從紅潤潤的老板娘那兒接過花束,嗅了一口,挺香。
左手護著花,右手拎巧克力盒,身上還背著硬邦邦的、土黃色的書包,我邁開步子,擠出人堆。
天氣還很熱,這麼一折騰,我身上的汗就跟雨水似的,撲棱棱掉落。可我揚著眉梢,翹起嘴角,好像進京趕考的書生。
街上的人看了,都以為我是蜜糖蒙心,傻得沒救了。現在這年頭,哪個年輕人會送花兒這些呀?挺土。
可是他們不知道,這就是二十年前的時髦啊。
我抱著花,步行幾十米,然後口乾舌燥地停在路邊,等的士。
的士沒等到,一輛熟悉的小E停在我跟前,車窗降下,露出男人的臉。
我笑了,露出一口大白牙,把身體塞進去,吻他側臉。
他不滿意,大概覺得我們相愛這麼多年,我還跟初見時一樣矜持,沒有進步。
就掰著我下巴,濕濕密密親我嘴唇。
後麵有電動車滴滴,他放開我,意猶未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