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師享有的六項基本權利:
1.教育教學權
2.科學研究權
3.指導評價權
4.獲取報酬待遇權
5.民主管理權
6.進修培訓權
教師資格的獲得條件:
教師資格條件(五個條件)
1.中國國籍是成為教師的先決條件
2.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修養是成為教師的重要條件
3.合格的學曆
4.具有教育教學能力,是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所必須的條件,也是取得教師資格的重要條件之一
5.合法的認定程序(①-⑤)
①教師資格考試
②教師資格認定(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
③提出申請
④進行資格審查
⑤頒發證書
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方法和期限規定:
1.警告,期限為6個月
2.記過,期限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