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情的荒謬,不能成為駁斥它存在的論據,相反,這恰恰是它存在的條件。——尼采
故事一 同桌
她是我的同座,眼睛小小的,微胖,會傻笑,會在陰雨天突然暗自流眼淚。她喜歡讀書,下課也很少離開座位,就是不起眼地坐著,靜靜地閱讀。她寫的字也是小小方方的很可愛的那種。她幾乎沒跟我說過話,外加初一那會兒我因為“你知道的”原因常常被班主任叫過去談話,我也很少留在座位上,在她身邊。
在那件事發生前,我幾乎不怎麼在意她。我隻知道,她經常跟在另外兩個女生後麵玩,就像大部分女生小團體一樣。我在那個班沒什麼朋友,所以不太清楚這樣的小團體運作模式,但是,隱約還是覺得她們的關係不像是朋友之間。
那兩個女生屬於那種不學習還抽煙染發接發紋身的老師眼裡的“差生”(成績倒是還在我們班說得過去),連校服都整整齊齊地穿在身上的她跟在後麵顯得很違和。她會被要求幫另外兩人打水打飯,甚至作業也是她一個人完成,她都默默忍受了,仿佛隻有這樣她才會被這個小群體接受。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定要留選擇這兩個人當朋友,可能是叛逆,也可能是沒有選擇。隻有在這裡才有歸屬感,孩子們的思想有時就是這麼簡單又難以理解。是這樣嗎?
後來那兩個女生公開她上廁所的視頻的事情曝光後,我才意識到她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她跟在那兩人後麵並非自願而是被迫,她天天被言語羞辱、□□也會被打,但因為無論如何她不能逃學,所以她的痛苦無法逃避亦看不到儘頭,她或許曾經用雨天的眼淚向周圍的我們求救,但是我們並未發覺,甚至我懷疑就算我發覺了,我是不是真的有辦法和勇氣去解救她。誰都知道那兩人不好惹,班主任那時也不怎麼在狀態。
有時我也想,我沒有保護身邊的女孩,那溫柔如湖水月光一樣的小姑娘。但是我也害怕她的兩個“朋友”。後來那兩人被全校通報批評,還寫了檢討,但是看到我的同桌還是會陰陽怪氣地說,“同學間好好相處,不要校園霸淩”。這是通報批評時的原話。班上一些男生也有樣學樣。家長告誡她“近墨者黑”,她變得孤獨了,雖然她仍然在陰雨天哭泣,仍然喜歡讀書和寫隨筆,她沒有再被欺負,但是她很孤獨,就這麼一直到畢業,一直到那時的每一個人在現在都擁有了自己的生活。
第一個故事故事講完了,洛苦笑一下:“很諷刺吧,真正的受害者並不一定是孤獨無依的那些孩子,真正的施暴者有時就是她們自以為的朋友。這個話劇設定上錯了。”
“而另一個故事,是我的記憶,我的自白,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