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篇《NME》 1994年12月……(2 / 2)

諾埃爾:不,他們是這麼認為的!

安迪:我有點喜歡他們有點像朋克樂隊The Dickies的感覺。我是說周五晚上,你帶著幾瓶夠勁的飲料,然後打開你的播放器,這會很爽的!這就是他們的歌的作用!

諾埃爾:但你聽沒聽過那個該死的The Offspring樂隊?我是說,他們甚至不有趣!

喬琳:不,Green Day明顯好過The Offspring!我挺喜歡Green Day的,他們有那種加州郊區的風格,我完全能共鳴,儘管我對朋克搖滾這回事仍然有保留意見,但他們的歌很有趣!

諾埃爾:因為你就是個加州郊區小孩!

喬琳:對!我是!那又怎麼樣?這讓我對我自己喜歡的歌失去判斷力了嗎?

諾埃爾:好吧,至少美國人給了我們MC5和The Stooges這兩個真正的朋克樂隊,但The Offspring就是純粹的爛!

喬琳:我喜歡MC5,我不會跟你爭執這個。

諾埃爾:我知道。

賈斯汀:在這首歌的話題上,我跟喬琳是一個陣營的,這是首好歌,旋律和鼓都很好,至少比美國人聽珍珠果醬要好。

賈維斯:不,這聽起來就像是一群無禮的小孩正在嘗試嘲弄彆人!

喬琳:所以呢?那又怎麼樣?

賈維斯:如果你不會玩樂器但卻真的有話要說,對我來說,這沒什麼問題。可這聽起來像是一群能彈《Stairway To Heaven》並且在音樂商店工作的人,他們想要聽起來很酷,所以他們寫了一些愚蠢的小朋克歌。這是我們目前聽過的所有歌中最糟糕的。

喬琳:哇,賈維斯,我真的有點驚訝,你對朋克有個非常具體的看法,太具體了。

賈維斯:嗯,前段時間我去美國巡演的時候,那兒發生的事真的讓一切更可悲了。

諾埃爾:你幾歲來著?

賈維斯:31歲。我不害怕承認這個。那天是我的生日,我們去了一個亞特蘭大的Mod俱樂部,那兒有個孩子對我說:“Hey,man,你聽沒聽過Secret Affair的第一張專輯?棒極了!”這些孩子們正在討論他們的《Glory Boys》。嗯,Secret Affair是個非常非常爛的樂隊,可這些孩子也許喜歡Secret Affair超過The Who。

喬琳:Secret Affair也是個Mod樂隊,對吧?

諾埃爾:是的。Mod!已經30年了,我的天呐,為什麼會有人想要看起來像他們的爸爸?沒人應該看起來像他們的父親,繼續前進啊,哥們兒!每次我想到那些Mod黨和Green Day,我就感覺抑鬱……我們能再來點酒嗎?

喬琳:你已經醉了,吃點薯片。

諾埃爾:我沒有,love。

喬琳:嗯,典型的醉鬼講話。

REM 《What’s the Frequency,Kenneth?》

喬琳:它當然很棒,你有沒有聽到那段riff?見鬼的棒極了!公正地說,我愛邁克爾,他是我朋友,而我永遠欠他一些人情,可這絕對沒影響我對這首歌的判斷,它真的是首好歌!

主持人:欠人情?

喬琳:他把我們介紹給了《非法宿醉》的製作人,那是我們事業的真正開始。

主持人:所以他發現了你們?

喬琳:不,更像是我把我的磁帶硬塞給他,他被逼無奈承諾會聽一下,然後他就打電話給我了。

諾埃爾:這真是個不錯的背景故事!你一直很聰明,而且很執著!

喬琳:發生什麼事了,你突然這麼可愛?

諾埃爾:跟你在一起的時候我一直很好,不是嗎?關於這首歌,我喜歡開始的那段吉他,但他們聲稱這是首朋克搖滾?滾開吧!但我喜歡這個標題。

賈維斯:他們所有歌裡最我痛苦的一點是邁克爾·斯蒂普唱歌的方式,他聽起來就像是小羊拉裡,他的聲音一直在顫抖!

諾埃爾:我喜歡REM的《Orange Crush》,但總體上我不能說我是個粉絲。

喬琳:我也喜歡那首,但我是個粉絲!

主持人:更像是個朋友?

喬琳:不,我從一開始就喜歡REM,但我也確實是個朋友。

諾埃爾:嘖。(隨後被喬琳玩笑式地踢了一腳)

喬琳:他們絕對是非常原創性的樂隊,他們始終在做他們自己的東西!

諾埃爾:但他們說他們是朋克搖滾,而他們的貝斯手穿著皮質喇叭褲,看起來像是胖版的Jimmy Page!

喬琳(明顯的白眼):諾,你真的有喜歡的樂隊嗎?我是說除了你自己的。

諾埃爾:當然,我會說U2!

賈維斯:滾蛋吧,你根本不喜歡U2!

諾埃爾:閉嘴!我知道U2沒那麼好,但他們中斷了5年,然後拿出了《Achtung Baby》,他們確實學習了新東西!他們本來可以在接下來的職業生涯裡再做一次《Joshua Tree》,但他們有勇氣突破自己!

喬琳:坦白說,這次我讚同你。U2確實做到了。

賈斯汀:REM比U2更重要,但我不是個REM粉絲。我認為他們確實做一些好歌,僅此而已。對一個巨大的體育場搖滾樂隊來說,他們有些品味。

賈斯汀:誰喜歡有品味的樂隊填滿體育場?沒人,這真令人沮喪。

諾埃爾:但如果你的樂隊突然能售罄體育場了,你不會自動變成一個傻瓜,不是嗎?大並不總是壞事。

喬琳:沒有人不想要更多聽眾,如果有人這麼說,他一定是個傻瓜,不用謝。

賈維斯:可我一直是個傻瓜,這就是為什麼!

BLUR 《Girls and Boys》

喬琳:等一下!這不公平,我和賈斯汀都沒法發言了!

諾埃爾:因為他是你男友寫的?

喬琳:(翻白眼)對!你第一天知道這個嗎?

諾埃爾:嘖。(翻白眼)

安迪:嗯,好吧,我喜歡這首歌!

諾埃爾:這確實是首很棒的單曲!他們的單曲都很好!除了《To the End》。

喬琳:我喜歡《To the End》。

諾埃爾:你剛剛還說你沒有發言立場呢!

喬琳:我非常確信讀者有自己的判斷力!(翻白眼)讓我們回到主題上,我確實很喜歡這首歌,我還記得我聽到這首歌的那天我恰好遇到了格雷厄姆,我告訴他“你們確實做了首超棒的歌!”

賈維斯:我認為Pulp影響了這首歌,它是首迪斯科風格的歌,非常好的歌。

諾埃爾:但他們不會真的在迪斯科時放它。

賈維斯:他們會的,因為我見過。

賈斯汀:你們不應該期待我對它發表什麼觀點。

主持人:賈斯汀第一次聽到時怎麼想呢?

賈斯汀:好吧,我當時就知道它很好,可這不是我最喜歡的Blur歌曲。

諾埃爾:這是一首很棒的流行單曲。我的樂隊裡有人說他們討厭Blur,但我要說的是,雖然我從來沒有喜歡過Blur的專輯,但如果他們發行單曲合輯,我會買它。他們是一支很棒的單曲樂隊,就這麼簡單。不管他們恨我們,還是我們恨他們……

喬琳:他們不恨你!

諾埃爾:我們恨他們這回事是從我弟弟那兒開始的……你知道的。但不管怎麼說,這是首不錯的單曲。The Jam樂隊從來沒做出過一張好專輯,但他們是個相當好的單曲樂隊!Blur也一樣!

喬琳:我覺得這首歌更像是一個例證,說明如果你真的認真地去做,你能製作一種更獨立、更原創版本的流行歌,而不是《Saturday Night》那樣無聊透頂的東西,我認為孩子們不會忘記這首歌的。

賈斯汀:我們能不能聊點彆的,這樣我就能跟他們兩爭辯了?

(集體大笑)

賈維斯這一晚一直在試圖追上諾埃爾喝酒的數量,可他現在顯然有點不舒服了。不久,他就會吐在牆角,並且試圖用紙巾掩蓋那一團亂。不幸的是,當他這樣做的時候,他的外套正在那一團亂裡拖著。

“哦天呐,”他虛弱地說,“我想我最好回家洗個澡。”

現在是下午六點,會議室裡諾埃爾正在跟喬琳爭執著一些事,但我們沒法聽清楚他們在說什麼,因為他們說話聲音真的很小,而且像是在說胡話。但有件事我們很確定,諾埃爾聲稱自己很擅長拍手所以要在紫色天鵝絨的下一張專輯裡錄一些他的拍手聲,他一直試圖從喬琳那裡要到紫色天鵝絨工作室的聯係電話。

嗯,諾埃爾,他們的工作室不是在洛杉磯嗎?可憐的喬琳已經被他弄煩了,她把電話號碼給了他。

他一邊舉起右手做出勝利狀大喊太棒了,一邊踉蹌地走出了房間。他要去買個巨無霸漢堡和其他提神的東西。

喬琳同我們握手告彆後就跟上了諾埃爾的腳步,可她走得很穩,就像是剛剛那一瓶威士忌對她來說是氣泡水。她說她要去買杯奶昔。諾埃爾顯然對她的口味有意見,大喊著“草莓味的嗎?你是不是草莓做的?草莓雞尾酒。”

我們留下來對賈斯汀和安迪說了再見。安迪給了我們一個吻,而賈斯汀在小紅莓單曲上寫了“笨蛋”,並且握了我們的手。

再見了,你們兩!路上小心!讓我們把燈關掉,然後在酒店經理把我們踢翻之前逃跑吧!

說真的,賈維斯,哥們兒,你當時到底是不是真的沒法去廁所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