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朝廷的田租是“三十稅一”,即三十分之一的農業稅。
這麼大的差距,這些佃戶難道不會反抗地主嗎?
看起來漢代朝廷的稅收對普通百姓是很利好的啊?
然而當她這麼問黃安的時候,這個十七歲的少年,笑著搖了搖頭:
“哪有這麼簡單。女郎,於普通庶民而言,難以負擔的從不是田稅,而是算賦與口賦。”
即是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是人就要交。
凡事人丁,不論男女。十五歲以上稱為算賦,十五歲以下稱為口賦。
算賦與口賦從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朝始就要交,要追溯源頭,黃安就說不清楚了。
算賦於漢初還是很薄的,大家日子都能過。
也不知是從桓帝起還是從質帝起,或是從安帝時便開始了,口賦征收的年齡越來越小。賦錢也一年高過一年。
黃安:“近年來,算賦與口賦一年可不止交一次。不知道什麼時候,朝廷又有了什麼新的名目,便要再收一次錢糧。”
賦稅一般來說,是隻在每年9月征收一次的。
這時糧食已經豐收,農民手裡也有了積蓄,才有能力向朝廷上交賦稅。
這種製度在設計的時候是充分考慮了農耕社會現實的,但後續的執行卻是不受製度建設者控製的,隻要有一個皇帝昏庸,數以萬計的農民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黃安:“庶民三年耕種不過蓄一年,哪裡來的多餘的錢財交多出的賦稅?
何況哪又能三年連年豐收呢?三年一荒再平常不過,那便是一分積蓄也沒有,不過是勉強度日。
這賦稅一加,交了就要忍饑挨餓,不交便要獲罪判罰,有的人家忍饑挨餓也交不起,隻好賣田賣地······”
黃月英:“那賣了地之後呢?沒有了地就能逃脫算賦和口賦了嗎?”
“當然不可······”黃安搖頭,“既然是按人頭算,人在賦便在。即便沒有田,田稅是沒有了,賦還是要交的。”
田地都沒有了,哪裡來的出息交賦稅。
而租下來的田地還要交一半的田租給地主,三十稅一都交不起的賦稅,二分之一的田租又怎麼可能交得起!
要想徹底逃脫賦稅,當然也有另一條路——賣身為奴,將賦稅轉移到主人身上。
漢律規定,豪強貴族家奴仆的人頭稅是普通庶民的兩倍,由作為主人的地主支付,相當於地主買斷了奴仆從事農業活動的勞動力,這製度設置的初心應該是為了限製豪強控製人口的數量,但······
漢代人頭稅的賦稅政策,從根本上說,是鼓勵越少的人占領更多的土地的。
一份人頭稅,錢數就是那麼多,那他名下三畝地和三十畝地相比,自然是三十畝地留下的產出更多。
田稅越低越有利於土地集中到一個人手中,於是土地兼並的主觀意願便達成了。
而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兼並的客觀條件也從一開始就沒有障礙。
因為亞熱帶季風氣候和階梯形的地理條件,中國本來就是旱澇等自然災害非常頻繁的國家,即便是後世那樣發達的農業灌溉和排澇水平,洪水乾旱甚至蝗災也都不時發生。
在古代,三年中有一年是荒年是非常正常的,相反,三年連年豐收才是不可能的事,這是古代勞動人民千年農耕生活與自然博弈總結出來的規律。
對於農民來說,荒年就必須通過儲蓄的糧食度過,那家庭兩年豐收的積蓄就全部沒有了。
一般情況下,皇帝會對發生災害的地區進行賦稅的減免。但隻減田稅隻會便宜了地主,而田稅低的情況下的人頭稅,又是國家經濟來源的大頭。
所以皇帝減不減人頭稅呢?
就目前看來,最近的兩任皇帝,非但沒有減,反而為了從民間收斂財富,是在不斷加稅的。
過於嚴苛的人頭稅迫使農民破產,沒有了田地的農民如果成為地主名錄上的奴仆,就要交兩倍的人頭稅,沒有地主會願意。
而成為地主的佃戶則不可能有餘錢去交賦錢,於是這些無法調和的矛盾,最終通過農戶從這個國家的人口中消失的方式得到了掩蓋。
一套從土地兼並到人口隱匿的閉環就形成了。
田和人都到了地主手裡,農民從給國家打工變成了給地主打工,百姓沒有錢,國家也沒有錢。
這其實也是黃家的發家史。
隻是啊······
黃安雖然是黃家的奴仆,但其實也是黃承彥教出來的,他對於這些殘酷的現實表現得無動於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