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2 / 2)

公道在人心 3075765 1419 字 11個月前

咳咳,言歸正傳,第二個,花花的逆襲。一個人,一個三維立體的人,他有兩麵,正麵和背麵(廢話),其判定標準在於櫻桃和菊花(漫天板磚飛來,說正經的!)所以一個人要遇到另一個人也隻有這兩麵(貌似漏了側麵?),即使在夜裡遇到也隻有這幾種可能,說不上誰抄誰的。至於過肩摔,這東西很稀奇嗎?又不是降龍十八掌,有功夫底子或軍事素養的人在半夜這種特定環境中被人從後麵摸上肩時來這麼一下很正常吧,難道希望他們像我一樣一下蹦出一米半,發出媲美凶殺案的尖叫才正常?才不是抄襲?也許還有其他的應對方法,但決不能因為作者使用了其中一種,就認定其抄襲了先使用的人,這無疑是極不公平的。

第三個。。。第三個我實在沒什麼可說的,兩段情節除了伍六一、成才、跑啊這三個詞以外我就沒找到一句同樣的話,對了,還有個喊字一樣,加一起沒10個字,之所以該人會提出來,是因為實在沒例子可舉了吧?

這三個特彆舉出來的情節尚且如此,後麵那些含糊其辭的“很多地方”會是怎樣,用膝蓋想都知道。

說到底,這是同人文,嚴格受限於原作,而原作就那麼一個下榕樹、一輛運兵車、一個鋼七連、一個死老A、十幾個主要人物、幾場不大不小的演習、選拔,同人作者的大段筆墨也隻能放在這些地方,涉及到細節肯定會有和其他文章一樣的地方,想想素不相識的兩個人設計出了或多或少有所相似的情節,一站之內,千裡之外,心有靈犀,多麼值得會心一笑的一件事,非要用抄襲這樣的說法,弄得兩敗俱傷,被誣陷者憤懣滿胸,另一位作者更難脫炒作的嫌疑。因此,不論是愛哪一篇文的讀者都不會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作此指控,可見某人之居心叵測。

前麵是以中立的態度來評論此事的,最後僅以一個喜愛本文的讀者的身份抱抱一下大人,本文有情節、有內涵,一篇好文不過如此(也許還需要每日雙更?),xx哮日也沒見太陽掉下來,大人根本不用搭理那些智商25的家夥,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