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擊算是直中要害,但周奕霏覺得沒必要這麼早就指出王頌安的品格問題,這汙點是一直存在的,大可先看看局勢如何發展到自己這方處於不利態勢再特意指出,不必急於此一時。
王頌安之後就換了布順興上去作證,他說他報警時候他清楚聽到餘忠健說“我殺了人”,那天周奕霏見他無礙就沒有多問,沒想到還牽扯那麼深。Peter鄺用人老耳背又受到驚嚇驚惶過度聽錯了來辯駁,但布順興極為自信咬牙自己就是沒聽差,鄺大狀也沒有證據來佐證這點。
這是起刑事案件且案情複雜,當日休了兩次庭後,法官宣布排期再審。
鄺律師提交了保釋申請,但被拒絕。
這官司接下來會怎麼辯,周奕霏不清楚,她想與餘忠健見個麵談一談,也被拒絕。透過Mary才從陳卓華口中知道,局勢很是不利,所以Peter鄺打算把那條中間有所斷裂的證物鏈當作攻擊重點,以期使法證部從T-Hotel607號中搜尋出的所有物證都失效無法作為呈堂證供。她知道這不失為一種極有效辯護手段,但隻能算下策,這樣操作餘忠健無罪被釋放的概率的確會非常之高,隻是這種無罪隻會是法律意義上的無罪,在普羅大眾眼裡他就是個殺人犯,而他的無罪開釋僅是因為一名警務人員的破案心切以致操作不當。
“Eva,不是我想這樣打。餘老先生那邊很著急,這件案子拖的越久,對餘氏集團的輿論就越不利;而且Wilson不記得那晚的情形,控方手上又太多不利證據……”
周奕霏知道Peter鄺才是代理律師,隻能委婉的給出自己意見,然後得到一番推心置腹話。
再開庭,看到李展風坐在證人席,周奕霏就知鄺大狀還是走了辛普森的那條路。
“李展風警長,你們警方運送證物有個說法,叫做Chain Evidence證物鏈,而你正是此次案件的EO,Exhibit Officer證物警員。你可以講解一下這整個證物鏈的步驟過程麼?”
“證物鏈是指證物從案發現場到開庭審訊的整個過程。因為要確保證物得到妥善的保護,所以證物鏈越短越少人接觸,就會越安全。”收到的提問與案件並無直接關聯,李展風略覺疑惑但也沒多想,依舊認真直白回答。
“從證物離開案發現場開始,是如何受到警方的保護呢?”辯護席上鄺律師繼續提問。
“首先,在案發現場法證人員將找到的證物放進證物袋,加上封條,再編碼,然後簽名作實;再將證物交給負責的EO,由EO親自運送回去警署登記,再將證物送到化驗所;當法證人員化驗完證物之後,會將證物帶回去警署的證物室;等到法庭需要用的時候,就從警署帶到法庭。”
“你解釋得很詳儘。”鄺律師點了點頭肯定了這個回答,然後側身朝庭上眾人道,“原來警方有一套很完善的程序確保證物得到充分保護不受汙染,但是很可惜實際行事作風與規章製度是兩回事。證人李展風警長,你在運送證物的過程中,這次案件的證物鏈已經斷了。翻查警方記錄,你駕車運送證物回警署的途中,竟然跑去抓賊?”
李展風皺著眉反駁,“我抓的這個人是這件案子的主要證人,他偷走了Wilson Yu的手表,以我當時的推斷,他也是謀殺死者的疑犯之一,所以當我看到王頌安,我就有必要第一時間逮捕他。”
根據自己得到的資料,運送證物以及抓捕王頌安的時間是在發現命案後的兩三個小時內,這時候連死者是嗑藥過量意外死亡還是謀殺都還沒確定,但在那幾名西九龍重案組警員眼中作為客房登記者的餘忠健跟疑似偷表賊的王頌安都已是疑嫌之一。周奕霏有些想歎氣,這個弟弟識來已久,出身富貴之家能投身警察這行不容易,把除暴安良警惡懲奸時時放在心中也令人讚佩,但就此自以為自己是法律是正義就錯了。在法證與法醫沒有得出結論前,沒有謀殺這一說法,也沒人該被稱之為嫌犯;而在法庭有所宣判前,疑犯也隻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王頌安去607號送過餐,是有偷竊的嫌疑——雖然這一點事後是被證實,但根據當時這件案子的發展以及李展風身負EO的職責,他需要做的應該做的隻是呼叫附近的巡邏警員上前盤問,最多也就要求對方去警局做筆錄協助調查了。
“我當時開車經過九龍城崗道的一個燈位,當時紅燈我就停車,我的車就在外線,所以我很自然的望著人行道。當時我看到王頌安在報攤那裡看雜誌,因為我看過王頌安的照片所以我認得是他,於是我下車拘捕他……”李展風詳細的描述起整個過程。
“也就是你離開了那輛車,而車裡麵還有本案的關鍵證據,是不是?”Peter鄺需要的隻是一個肯定的答複,而他也知道自己會得到的。
“我當時拘捕王頌安之後,已經第一時間交給在附近巡邏的警員,然後立刻上車,來回隻不過……”
鄺律師毫不留情的打斷了證人的辯解,“證人李展風警長,你隻需要回答我,有沒有離開過載著本案證物的那輛車?”
“有!”李展風答出這個字的時候聲音低啞,很是不甘願。
“那你離開那輛車的時候,有沒有鎖車門?”辯護席上提問繼續。
“因為時間太過倉促,但是我很肯定,我有關上車門。”李展風不得不回答,不過他把重音放在了後半句。
鄺律師還在提問,但周奕霏不用聽下去也知道這場庭審很快就會結束,由警方以及法證從T-Hotel607號搜尋出的所有物證都會被視作無效。一直以來餘忠健這方都沒有什麼有力證據洗脫嫌疑自證清白,之所以沒有被一審定終身也是因了控方沒有直接的證據,今日這看似勝券在握的局麵也是全靠了控方各種疏漏錯著,而這樣表麵的浮華才是真正的劣勢。法庭上需要各種翔實的證供才能定一個人罪,而空穴都能來風隻要在社會輿論中引入一點猜疑,眾口鑠金、積毀銷骨,這場官司贏了就餘忠健個人而言也還是輸的,更何況死者還有個同伴控方一直沒有傳召上庭,也不知道是不是掌握了些什麼就為的打個措手不及。
“你知不知道那些證物對我當事人很重要。你身為當值EO,你的職責是要確保證物安全不受汙染,由案發現場送回警署。但是你中途離開又沒有鎖好車門,你可不可以保證你離開那輛車的期間,證物沒有被人接觸過?又或者是在證物上,做一些對我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一串質問,問到李展風啞口無言。Peter鄺看了眼證人席,然後麵向審判席,“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懇請撤銷有李展風警長負責運送的一切證物,它們不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經過短暫的休庭後,法官作出宣告,“經過慎重考慮,李展風警長負責運送的證物未能確定不受汙染,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批準辯方律師的要求,撤銷該批證物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