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鄧小馨第一次在公安局過夜。
侯問室的三麵牆壁密不透風,唯一透風的那扇鐵門外坐著值班的青年女警察。侯問室裡唯一的物品,就是一個凳子。鄧小馨的手機被警察收繳了,現在她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警察檢查鄧小馨的手機時,發現了她和八個男未成年痞子的轉賬記錄。現在,警察證實鄧小馨教唆未成年人打架鬥毆。
侯問室外,值班的青年女警察看著兩份驗傷報告,輕蔑地看著鄧小馨。
哼,這下攤上事了,你可是這群痞子裡唯一的成年人。說不定,你要負全責。
青年女警察一邊在心裡嘲諷鄧小馨,一邊用電腦辦公。
鄧小馨坐在凳子上,縮在侯問室角落裡,背靠冷冰冰的牆壁,身體瑟瑟發抖,目光不由自主地看向鐵門外麵的青年女警察。青年女警察倒是悠閒自在,一邊喝茶提神一邊敲擊鍵盤,時不時看一下鄧小馨。如果鄧小馨出現異常情況,青年女警察可以及時發現。
這個該死的浩浩!我的一世英名就栽在他手裡了!我在森林公園打過那麼多次架,都沒被警察發現!這狗東西直接飆車撞到人!招來了警察,還連累了我!為什麼另外七個人沒撞人,就他撞了人!就是他害了我!
鄧小馨在心裡埋怨著,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其實,鄧小馨是個聰明人。鄧小馨以優異的成績考上省師範大學,大一年級的必修課《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是接近滿分的成績。因此,鄧小馨不可能不知道犯下教唆罪的後果。雖然鄧小馨天資聰穎,但是鄧小馨三觀不正。因為鄧小馨以前在森林公園多次打架鬥毆沒被警察發現,所以鄧小馨覺得自己運氣好,她狂妄地以為這一次也可以僥幸逃脫。鄧小馨認為,隻要違法犯罪之後,能夠逃脫法律的處罰就行。就算受害者被鄧小馨害得痛不欲生,鄧小馨也不會有任何負罪感。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彆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鄧小馨回憶起這兩條,瞬間冷汗直冒,緊張得哆哆嗦嗦。
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打架鬥毆,沒有導致受害者死亡,將會被判處有期徒刑。難道要讓鄧小馨去和輔導員溝通,保留學籍再去服刑?輔導員會不會直接把這件事上報給校長?校長會不會直接開除鄧小馨?
鄧小馨越想越緊張。有些人一緊張就想上廁所,鄧小馨就是這樣。
鄧小馨朝值班的青年女警察喊道:“我……我要上廁所!”
青年女警察麵無表情地打開鐵門,用手指向走廊:“廁所在那邊。”
鄧小馨來到廁所門口,發現廁所沒有門,頓時愣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