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今是昨非(七) 法庭審判(1 / 2)

秘境探索 月夜北極狼 3253 字 10個月前

半個月過去了,那七個被拘留十五日的男未成年痞子終於重獲自由了。可是,這群男未成年痞子快活不了多久。

一周過去了,被痞子們打成輕微傷的姚瑾蘇和姚瑾茗,在住院期間恢複了行動能力。現在,兩位受害者齊心協力,讓痞子們罪有應得。

縣法院裡,原告姚瑾蘇、姚瑾茗,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七個男未成年痞子、鄧小馨、鄧小宇。七年級五班的班主任作為證人,來到了法庭上。

班主任先是解釋了鄧小宇記恨姚瑾蘇的原因,就是姚瑾蘇記錄了“鄧小宇上課看言情小說”的違紀行為,再拿出政教處主任的通報批評記錄,證實了鄧小宇造謠生事。

接下來,一位民警展示了執法記錄儀裡的錄像。七個男未成年痞子毆打姚瑾茗,鄧小馨和鄧小宇毆打姚瑾蘇。民警大喊“乾什麼!停下”,痞子們朝民警們跑來,當兩幫人都站在一盞路燈下時,痞子們才發現民警們都穿著警服。痞子們被嚇得大喊大叫,趕緊朝後門跑去,被交警們攔住。

證據確鑿,痞子們抵賴不得。

麵對證據,原告和被告都猜到了結果。

七個男未成年痞子參與打架鬥毆,毆打受害者玉茗導致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七個男痞子未成年,從輕處罰,罰金一千元,拘留十五日。

鄧小宇教唆七個男未成年痞子打架鬥毆,毆打受害者姚瑾蘇導致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鄧小宇是十三歲的兒童,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鄧小馨是成年人,教唆七個男未成年痞子打架鬥毆,毆打受害者姚瑾蘇導致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七個男痞子未成年,應當對鄧小馨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鄧小馨一想到自己要坐牢,被嚇得嚎啕大哭。鄧小宇看到堂姐哭了,以為堂姐是在博同情,決定跟著哭了出來。七個男未成年痞子發現教唆自己打架鬥毆的兩個人都哭了,立即開始擠眼淚。場麵瞬間失控,法官宣布休庭。

休庭時,鄧小馨的家長急急忙忙找到姚瑾蘇和姚瑾茗的家長。鄧小馨的家長打開一個手提箱,裡麵是一筆巨款。這是整個家族的成員,用自己的血汗錢湊出來的,將來鄧小馨出人頭地是要還錢的。

“我知道,我們沒教育好孩子,是我們的錯。”鄧小馨的母親哭訴道:“我的孩子在省師範大學上學,她還有美好的未來。這筆錢,就當作供兩個孩子上學了。我希望,我們可以庭外和解。隻要你們簽下和解協議書,我們的孩子都能有美好的未來。”

姚瑾蘇和姚瑾茗的家長看著一筆巨款,內心動搖了,眼睛裡放出光來。懂事的姚瑾蘇和姚瑾茗看著這一幕,不希望家長為難,同意和解。就這樣,雙方簽下和解協議書,達成庭外和解。

再次開庭時,鄧小馨的家長拿出了和解協議書,為鄧小馨爭取到從輕處罰的機會。

最後,法官公布審判結果。

七個男未成年痞子參與打架鬥毆,導致受害者玉茗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七個男痞子未成年,從輕處罰,罰金一千元,拘留十五日。

鄧小宇教唆七個男未成年痞子打架鬥毆,毆打受害者姚瑾蘇導致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鄧小宇是十三歲的兒童,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鄧小馨是成年人,教唆七個男未成年痞子打架鬥毆,毆打受害者姚瑾蘇導致輕微傷,觸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二百三十四條。由於原告與被告達成庭外和解,給予鄧小馨從輕處罰。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被告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塵埃落定,整個暑假已經過去一大半了。

一個悠閒的下午,紀傑來到奶茶店購買冰飲料。

突然,紀傑無意中發現,奶茶店角落的一張桌子旁坐著三個熟悉的身影。他們仨一邊喝冰飲料,一邊有說有笑。紀傑拿著冰飲料走過去來到三個人身邊,驚訝地發現這三個人是十一名下屬中不知去向的三個人,分彆是俊宏、豪豪、斌斌。這三人以前香煙不離手、臟話不離口,現在都變得斯文了。

紀傑覺得奇怪,十一名下屬從戒毒所裡出來之後,有八個人回到混混團隊中繼續遊手好閒的生活,怎麼這三個人看上去回歸了正常生活?

“紀傑!”俊宏認出了紀傑,用手指向身邊的椅子:“來,坐下。”

紀傑坐下之後,寒暄:“好久不見。”

“是啊,我們有兩年沒見了吧?”豪豪問道:“你知道另外八個人怎麼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