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章 嚴肅冷靜,精明乾練——……(1 / 2)

嚴肅冷靜,精明乾練——這是鬆田陣平對於妃英理的第一印象,看來他沒找錯人。

“妃律師,這些是公證遺囑所需的資料和證件。”鬆田陣平鄭重地將自己帶來的資料交給妃英理。

妃英理打開了那個文件袋,鏡片後的雙眼認真審視著裡麵的資料。鬆田陣平沒再出言打擾,隻是安靜等候她審核文件。

確認對方提供的資料沒問題後,她抬頭看向麵前的西裝男子:“根據《公證人法》第45條以及《民法典》第969條規定,以公證證書訂立遺囑時,要有公證人、遺囑人以及兩位以上的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公證人記錄後讓其閱覽。鬆田先生,你需要請兩位信任的人到場作證,否則本次公證無效。”

“據我所知,證人不一定非要是遺囑人認識的人。隻要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就是符合條件的。”

鬆田陣平說著,唇角勾起了一個很淺的弧度。“我不希望身邊的人知道這件事,就請妃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來做證人吧。你在業內很有名,我信得過你。”

妃英理以前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於是同意了他的要求,讓栗山綠和另一位同事過來做證人。

“那麼,鬆田先生,請開始口述你的遺囑。”

“我希望委托妃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在另外三人的注視中,鬆田陣平不急不緩地開口:“在我死後,請將我目前居住的房產留給我的同居男友萩原研二,其餘財產留給我的父親鬆田丈太郎。另外,需要麻煩你們在十一月中旬聯係萩原,向他確認我的安全。若我已經不在人世,就按照我的遺囑執行。”

妃英理處理過很多遺囑糾紛引起的案件,其中也包括將遺產分配給同居情人的情況——在某些國家,這樣的遺囑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不予成立;但在日本,這是合法的。

她的主要關注點不在這方麵,隻是覺得很蹊蹺:為什麼這人好像提前預料到自己近期有可能死亡,還能將時間精確到十一月中旬?他不會是打算自殺吧?

妃英理如是想著,不由得警惕起來。

“鬆田先生,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是十一月中旬?聽你的意思,好像提前知道自己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鬆田陣平聽出她的言下之意,解釋道:“我身體不好,這幾年曾經兩次病危,最近也經常生病。我有預感,今年之內可能會再出事,所以想先立遺囑。”

他說的都是可以查證的事實,不怕妃英理懷疑。就算她事後親自調查,也不可能查出什麼問題。

妃英理仔細觀察著鬆田陣平,發現他的臉色的確有一種病態的蒼白,不像是在說謊。

確定了對方並沒有輕生的念頭,妃英理就再沒多問,她不喜歡打探客戶的隱私。

對於交代後事,自書遺囑是最方便的。鬆田陣平之所以選擇公證遺囑,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一,自書遺囑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要是把遺書放在顯眼的地方,很容易被提前發現;如果把遺書藏在隱蔽的地方,搞不好等他死了幾十年都沒人知道遺書的存在。

第二,假如鬆田陣平不立遺囑,或是他手寫的遺書未被發現,他在東京的房子就會被判給他惟一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親。萩原將從此被剝奪自由進入他家的權利,失去在這裡留下的一切美好回憶。

想讓萩原繼承他的房產,同時也為了消除自書遺囑引起的懷疑,避免讓萩原蒙受偽造遺書的不白之冤,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找強勢的第三方進行遺囑公證,所以他找到了律政界赫赫有名的妃律師。

妃英理完整將鬆田陣平所說的話記錄下來,將遺囑交給對方過目,確認無誤後,便讓他和證人在記錄上簽名,最後製成公證書,蓋上妃律師事務所的公章。

“請你們代我保管這份公證書,我不方便帶走它。”

鬆田陣平將萩原研二和鬆田丈太郎的聯係方式告知妃英理後,就離開了律師事務所。他打著那把黑色的傘,從容踏入銀絲織就的細雨中,仿佛天地都隨之歸於靜默。

年紀輕輕,就能如此坦然、如此冷靜地麵對自己的死亡,甚至井井有條地為自己規劃後事……真是個不尋常的人。

栗山綠站在窗邊,目送著那個黑色的身影消失在雨幕中,心底隨著連綿秋雨生出一種淡淡的惆悵。

“鬆田警官,好久不見了!”

□□處理班的同事一抬頭就看見鬆田陣平站在辦公室門口,驚喜地叫道:“你是要調回機動隊了嗎?”

鬆田陣平環顧四周,確認萩原研二不在辦公室內,才啟唇道:“不,我是來找萩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