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證愛叔叔的住處,首先,出於簡便起見,我使用的是中文譯本。
在我印象中,愛叔叔是在西印度群島討生活,具體地方,我當年看書隻記得是馬什麼拉,一度我還以為是馬尼拉(BS我吧..馬尼拉是在東南亞..)
首先,我確定愛叔叔是在西印度的馬德拉島做生意....在第10章小時候的保姆貝茜和簡在洛沃德寄宿學校見麵的時候說到過(簡去學校以後有個她父親那邊的親戚來蓋茲海德找簡):“‘大約七年前的一天,一位愛先生來到蓋茨黑德,而且要見見你。太太說你在五十英裡外的學校裡……我想他是你父親的兄弟。’…… ‘幾千英裡外的一個島,那兒出產酒——管家告訴我的。’ ‘馬德拉島?’我提醒了一下。 ‘對,就是這地方——就是這幾個字。’
……‘太太對他很傲慢,後來她把他叫作一個‘狡猾的生意人’,我那位羅伯特估計他是個酒商。’”可見在簡十歲在寄宿學校的時候,愛家叔叔是在馬德拉的做酒商生意。
此後,在26章婚禮那章,愛叔叔的律師也談到過:“等梅森先生返回馬德拉後,你的叔叔聽說是這麼回事會很高興——真的,要是他還活著。”“梅森先生認識他,幾年來愛先生一直與他豐沙爾的家保持通訊聯係”(豐沙爾位於馬德拉群島的馬德拉島),所以,愛叔叔是定居在馬德拉是毋庸置疑的。此時,簡18歲。
但是我看到了蓋茲海德府裡德太太處的那封愛叔叔的信件,我看到的版本也是“我欲立即去信,盼她來馬德裡我處。”署名也是“約翰.愛謹啟於馬德裡”(21章),大約,範醒大之所以寫馬德裡就是出於此處。
到這裡,愛叔叔的地址出現了2個:馬德裡,以及馬德拉。
據我推斷,在這種情況下,存在3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