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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筆記劉斧的《青瑣高議》中收錄一篇宋人丘浚寫的名為《孫氏記》的感人故事。其故事內容,大意如下:

大宋首都汴梁人周默,幼小知書,尤其愛好醫藥方麵的書,所以能給人醫病。一天有個與周默同住在一個間巷裡給兒童教書的53歲的老秀才張複,找到他,請求給自己的妻子看病。周默見到老秀才21歲年輕的妻子孫氏“容雖不修飾,然而幽豔雅淡,眉宇妍秀,回顧精彩射人。”可以說是對孫氏一見鐘情,“見之愕然,乃至心發狂悸。”雖然醫治好了孫氏,自己卻得了病,相思病,而且病得不輕。

周默夢想得到孫氏,就讓母親以鄰裡相好的名義請孫氏到家裡吃飯。但孫氏托事不來。周默再讓母親請,孫氏終於前來。隻見但孫氏“薄妝,雖有首飾,衣服無金翠,豔麗絕天下,語言飄飄然宛神仙之類也。”周默頓時精神蕩散,他以眉目傳情,以言語探視,都未得到孫氏的應合。

孫氏走後,周默對孫氏朝思暮想,終又想一策,就是偷偷的讓學童給孫氏傳遞情信。可是孫氏沒有回音。又投之,亦然。周默問學童孫氏當時有無話說,學童回答:“孫略觀,但默默而已。”

心發狂悸病得不輕的周默急得又寫一封情信,其內容大膽直白:“世之樂事,男女配合;人之常情,少年雅致。今慕子(你)之美色妙年,甘心於一老翁,自以為得意,吾為子羞之。兼有鄙詩,略為舉陳,幸留意也。”

並賦詩一首,其詩是這樣寫的:“五十衰翁二十妻,目昏發白已頭低。絳幃深處休論議,天外青鸞伴木雞。”把孫氏比作青鸞,張複比作木雞。

這回孫氏終於回信了,“數辱書問,荷意甚勤。上有良人,安敢私答。”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並說了自己身世。孫氏本富貴家女,因遭凶災,又加上兄戰死邊州,弟妹失散,所以家貧不能自振。經媒人介紹才嫁給張複,而自己無怨無悔。“妾心匪石”,“至於今日皆不可言,亦不複恨。”並說本來不想說你,可是你賊心不死。“欲不白君子,則子之意未絕,千萬自保,無貽深念為異時恨。而且也賦詩一首:“雨集枯池時漸滿,藤籠老木一翻新。如今且悅目前景,妝點亭台隨分春。”

周默讀到書詩,又認識到孫氏的才華與品德更加愛慕,“愈思念之”。周默再次寫信做大膽的愛情告白,孫複再回書曰:“今為君少言天下物理之大分,以解君惑。夫鷦鷯棲木,不過一枝。鼯鼠飲河,不過滿腹。上苑之花,色奪西錦,遇大風怒號,飄蕩四起,或落銀瓶繡幕之間,或委空閒坑溷之所,此各係乎分也。我之夫固老類。求為非禮以累之,則吾所不忍。君雖百計,其如我何?可絕來意,無勞後悔。”

孫氏給周默講大道理,其才學儘顯。周默雖人已灰,但愛心不死,再寫信。孫氏再回信告訴周默,當初丈夫是怎樣評價的他,怎樣請他給自己看病的,“鄰居周君善醫,彼士君子,且以鄰裡之故,必不子拒。”

然後孫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義,責之以過。“今因妾病,而召汙穢之事入其家。使子為翁,子能忍而舍之乎?翁雖老,聞此安肯為子下而不發耶?向得子柬,欲聞於翁,且發人之私,不仁也;忘人之恩,不義也。是以不為。每得子柬急看,或火或毀,恐露而彰子之惡。今子之言侵逼尤甚,子意欲因醫之功,邀而娶之也。若然,雖商賈市裡庸人有不為者,況士人乎?”最後再次闡明自己的心跡“古之烈女,吾之儔也,子無多言。青鬆固不凋於雪中,千萬無惑焉。”

周默終於深深知道孫氏終不可亂,但愛心依然難死,“意猶未已”。不久周默得官,即將赴任之時,寫信給孫氏,告訴她,他願終身不娶,等她,直到她丈夫去世。“我聞古人之詩曰:‘長江後浪催前浪,浮世新人換舊人。’是老當先寢也,我願終身不娶,以待之耳。”一片癡情溢於言表。

孫氏得到此信也深深感到周默對自己的情意,雖謝絕但含有一絲情:“愧感深誠,早晚疾聽。君子啟行,無緣敘彆,破囊久空,不能為贐,空自悚愧。承諭雅意,安可預道?無妄之言,未敢奉許。人之修短,固自有期,設或不幸,即俟他日,況君慶門當高援,無以鄙陋獨貽伊戚。彩舫長浮,知有日吳。氣象尚和,惟以自愛。千萬珍重!”

周默三年做官期滿後,回到家鄉,還想著孫氏。回到舊時巷子打探孫氏的消息,當得知“(張)複死已經歲矣,孫今獨居。”周默大喜,趕緊告訴其母,遣媒通好。

周默終於如願以償,美夢成真。和孫氏終成眷屬,相親相愛,幸福美滿。“相得甚歡,彼此方濃。”

不久周默又被任命為鄲州東阿尉。可是周默的毛病暴露出來,好收受賄賂。“據案決事則冒貨,出證田訟則賕民。”孫氏見到他私藏的許多幣帛,詢問來源,周默如實以告。

孫氏聽後大慟,哭述心聲:“吾及今三適人矣。始者良人,年少狂蕩不返;中間適老翁,不幸其先逝;今歸身於子,自為得矣,而彼此方相愛。不意子不能奉法愛民,治獄則曲直高下,惟利是嗜,去就予奪,賄賂公行,民受其枉多矣。子不害其官,則禍延子孫矣。吾不忍周氏之門無遺類,子不若複歸其財於民,慎守清素。況子俸錢所人,用之有餘矣。賢者多財損其誌,愚者多財益其過。夫婦大義,死生共處。君既自敗壞,不若我先赴死地,不忍見子之死也。今與子訣矣!”說完就要跳井。周默急忙拉住她的衣服,求道:“子入井,吾亦相從矣。願改過以謝子。”如果你要跳井,那麼我也跟著你跳,我願改過自新以答謝你對我的情意。

周默把其財都分還給人民,從此自守清慎,終身無過。後來孫氏生了二個兒子,都是親自培養教育,都科舉進士成名。

最後作者評論道:“婦人女子有節義,皆可記也。如孫氏,近世亦稀有也。為婦則壁立不可亂,俾夫能改過立世,終為命婦也,宜也。”[1]

孫氏三嫁,宋人還認為她有節義,為命婦,值得歌頌。可見在宋人眼裡女人是否節義和是否改嫁無關。女人改嫁不是失節,一樣可以是有節義的。

這則筆記裡的故事很真實感人,周默雖好貪,但他的一片癡心與專情很動人,在妻子孫氏幫助下得以改過自新。孫氏三嫁而終得幸福,並教子成材,可謂圓滿。作者並未刻意渲染指明孫氏改嫁。孫氏未嫁周默之前,已經是兩嫁了,而周默的母親並未有半點不悅與挑剔之處。可見宋人並不太忌諱婦女改嫁。宋人對婦女改嫁態度很寬鬆。宋代婦女再嫁,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在宋代一個女人她可能再嫁、三嫁甚至四嫁,她也可能是貞節的,值得歌頌的。

其實在宋代再嫁女、失身的女人、妓女都可以被讚為貞烈之女,被褒揚。《青瑣高議》、《夷堅誌》等宋代筆記都可說明問題。宋代最著名的節婦當屬洪邁在《夷堅支誌》中記錄的“淮陽二節婦”,她們兩位都是再嫁女,她們得到宋人廣泛而長期的稱讚,“聞者交讚”、“此二女誌義相望於百年間。”[2]可見宋人普遍認為女人再嫁、改嫁不是失節,再嫁女依然有成為節婦的資格。可惜這些被宋人廣泛讚揚的再嫁女都沒有入選《宋史》列女傳。原因在於《宋史》是元朝末年元人編寫的,而元朝法律明確規定:“命婦夫死不許改嫁。”[3]再嫁女、改嫁女是沒有資格成為命婦的。實際上是元朝以後剝奪了再嫁女成為列女、命婦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