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記得是一位美麗的姑娘。”一個貌似路人甲的男子也說道。
“你們說得是我的哥哥和姐姐,隻是這家店確實是我和哥哥開的。”我向眾人解釋道。
“那我要和你的哥哥說話。”
“這位大嬸,哥哥有事不在家,有問題和我說也是一樣的。”我早就讓白乞從後門出去找官府的人去了。正所謂:有問題,找官府。
那婦人想了想,怕是想我這麼小的孩子更容易對付,“那好吧,你看這是年前從你家買的衣服,準備過年穿的,誰知道還沒穿就已經壞了。”婦人指著那衣服的一大片拔絲處,大聲地說,緊怕圍觀的人聽不到。
我仔細看看那衣服,不錯,無論是顏色還是樣式都和我設計的非常吻合,隻是質地卻差了很多。
“大嬸這衣服可叫我看看?”
我當著大夥的麵看了看那衣服,說著就讓掌櫃的從店裡找出一件和那款式相同的衣服。
“大家請看,這是我店裡的衣服,雖然顏色和樣式都相同,但大家看看這做工和料子是完全不同的。”我隨便找了幾個人,讓他們仔細看了看,摸了摸。那些人均點頭讚同,百姓們開始紛紛點頭以示同意我的說法。
“那又怎樣?或許是你們做兩樣料子的衣服混在一起賣,以為我們這樣的窮人家不認得好料子。”
百姓們又紛紛點頭,大部分人看我的目光都有一種凶狠,看來大部分人都是窮人啊。
“你確定你這衣服是在我店裡買的?”
“當然確定。”
“這衣服你沒改過吧?”
“怎麼可能?”
“好!我想那位謀害我的同行也一定派人來我這裡看熱鬨吧,那你就給我記好了下麵的話,最好一字不漏的告訴你家老板,今天是大年初一,開店賣東西,最注重的就是這日子,這一年裡的頭一天早上你就觸我黴頭,可彆怪我不客氣。大家可以找人看看,我店裡的每一件衣服都有一個標誌,在領口,袖口,裡麵兒或是裙角處,縫有一塊不起眼的布條,用彩線繡著一個霓裳的“裳”字,而這件衣服卻沒有。”我歇了口氣,提起聲音“聽好了,這叫商標,我錦衣霓裳的商、標!”
“是啊,真的。”
“我買過這店裡的衣服,裡麵確實有個布條,隻是那布條太小了當時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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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們又紛紛表示肯定。
這時白乞帶著官府的人也來了,上前就拉住了那婦人。那婦人腳一軟坐在了地上,“不是我,是聚衣樓的老板讓我來的,我什麼都不知道啊••••••”婦人嚎啕大哭。呀,這麼快就招了?我還又好多話沒講完呢,好不容易有這麼個出風頭的機會,真是不儘興。拉扯一番後,那婦人終是被官差拉走了。
我把官府的文書當著大家的麵一讀,清清楚楚地說明了有錢可以大家賺的想法。隻要你買我的專利權,簽好文書,就可以做我的設計的衣服,而且我們會派專人去指導,若是誰違反了文書上的規定,自然由官府出麵進行處理。不買專利也可到我的店裡來批發,批量越大優惠越多。當然某些厲害關係也交代得十分明確。
當時讓白乞簽了兩份文書,一份留在我們手上,作為憑證;另一份就是張貼在店門前的。並指明誰要是擅自撕了去也是犯法的。
這是一場漂亮的仗,以我們大獲全勝告終。自那件“踢館”事件後,生意比以前更好了,我們又買了個地方做製衣廠,又請來些裁縫和學徒,剩下的那幫乞丐也有了安置,隻有一小撮還流落在外。
店裡的生意多了,不法商販也多了,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再狡猾的狐狸也鬥不過好獵手,我自認為自己是個不錯的獵手。上次找黴頭的聚衣樓老板沒想到反而惹禍上身,讓官府把聚衣樓給查辦了不說,還點交個什麼罰款。當然這名目都是我給官府找的,官府還點謝我呢。有了官府的保護,哈哈,從此我張春花誓將打擊盜版進行到底。
盜版說明什麼?說明我設計的衣服受歡迎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