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男朋友羅正軍看了一眼小姨妹跟不說話的女朋友,立馬道:“那今天日子好,我去門口小賣部買點啤酒,今晚咱們喝一杯。”
不等兩人說話,他便朝著外頭走。
從林家出門,往左邊拐了拐,便是一個商店。
林舒星不再多說什麼,林舒月翻開背包,裡麵的夾層裡是十張嶄新的百元大鈔,這是係統給的獎勵,她想了想,從裡麵抽出一張出來給林舒星。
不是她不願意多給,而是這個年代的工資也就那麼回事兒。就像林舒星,她在服裝廠工作,已經做了十多年了,是個熟練車工,一個月的工資按照計件來算,一個月最多的時候也就能拿到一千塊錢。
原主在報社的底薪是400塊,其餘的是按照發表文章的熱度跟獎金來算,像原主的師傅,鵬城著名的狗仔黃強,一個月的工資能有一千到兩千,有時候那些名人會給他們這些狗仔封口費,那就更多了,有時候照片拍得好,一個月轉兩三萬都不成問題。
林家缺錢,原主這個剛剛畢業的小姑娘特彆想賺大錢,於是在進報社的時候,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娛樂口,結果半年下來了,拍到的爆料不少,但是獨家的卻沒有多少,這樣一來,基本上月月拿的都是基本工資,最高的時候也沒超過七百。
這猛地給一千塊錢的獎金,林舒星該擔心她出去被人滅口了。
林舒星看到錢,眼睛刷得一下就亮了,拿著錢抱著林舒月的腦袋就親了一口:“我妹崽真棒,咱們家的存款又多了一些,媽媽又能在外麵多跑幾天了。”
林舒月有點不好意思,耳朵尖兒都紅了,聽到後麵,在心裡歎了一口氣。
原主今年二十歲,原主的弟弟林舒陽比她小三歲,在三歲的時候走丟,這都十四年了,找回來的希望和何其渺茫?被拐走的那些孩子裡,能找回來的連三分之一的概率都沒有。
但即便如此,也有一批又一批的父母行奔走在尋找孩子的路上,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
也正是因為看多了這樣的報道,知道了一個孩子對一個家庭的重要性,所以林舒月才會在穿越前那麼奮不顧身的阻止人販子離開!
“人販子就該判死刑。”林舒月嘟囔一聲,林舒星嗯了一聲,原本因為多了存款而興奮的心情低落了下去。
林舒陽被拐賣的時候她十二了,這個小弟弟幾乎就是在她的背上長大的,他丟了,林舒星的難受不比,婁鳳琴差。
羅正軍回來了,手裡拿了三瓶啤酒,林舒星收拾好心情,去屋裡拿了三個杯子來。
大家坐下吃飯,林舒星喜歡吃海鮮,放了蒜蓉小米辣的生蠔她吃得格外滿足,林舒月跟羅正軍都下意識地把生蠔留給她吃,自己吃炒米粉,吃羅正軍做的菜。
菜沒有多硬,羅正軍學的是湘菜,一盤農家一碗香,辣椒多雞蛋多肉少,一盤手撕包菜,一盤豆腐冬瓜湯,味道好極了。農家一碗香香辣夠味兒,尤其是雞蛋,他煎得又焦又香,這碗菜的精華都在這雞蛋裡。手撕包菜脆爽入味兒,冬瓜豆腐湯鮮中帶甜。
林舒月除了玩遊戲以外,最大的愛好就是吃。羅正軍煮的湘菜,在林舒月這裡都可以排到前五了,她一邊吃一邊朝羅正軍豎大拇指。
羅正軍高興極了,酒一杯接一杯的喝,不一會兒一瓶就見了底。
林舒星瞪了林舒月一眼:“你不知道他是個傻子啊,你還給他灌迷魂湯。”說完又去搶羅正軍的杯子:“行了行了,知道你做菜好吃了,彆再喝了,你自己的酒量你又不是不知道。”
羅正軍被搶了杯子也不惱,看著林舒星嗬嗬傻笑,林舒星也忍不住笑了。
兩人對視之間,周圍仿佛在冒粉色小泡泡。
林舒月默默地端起酒杯喝了一口,然後打了個嗝,沒彆的,狗糧吃撐了。
羅正軍沒有在林舒月家睡覺,吹了會兒風,九點多就回去了。
林舒星關了大門,給養在大門邊用鏈條拴起來的大狗喂了食物,這才回房間睡覺。
臨睡前她去了隔壁林舒月的房間,林舒月已經洗完澡穿著家居服呼呼大睡了,林舒星給她關了燈,回到自己房間,不一會兒,林家的最後一盞燈也熄滅了。
一夜無夢,次日一早,林舒月被憋醒,起床時赫然發現枕頭邊放了一張報紙,林舒月迷迷糊糊看過去,瞌睡瞬間無影無蹤。
《連環奸/殺/少女案凶手在逃八年終落網:手上竟有十條人命》
標黑加粗的配圖上,顯然是段陶勇的抓捕現場,照片上的他頭發又長又亂,渾身臟亂破舊,好似傳說中的神農架野人,眼神比起警局裡見到更加冷血凶狠,人也壯了一圈……
而報紙的上方,赫然寫著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