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章 必須讓知縣不得不管,而……(2 / 2)

私|妓中有些已經在官府登記為賤籍的,也有鴇母、龜|公依舊是良籍,隻是做暗門子生意的。後一類私|妓,或者將用“養女”登記戶籍,控製妓|女的人身自由,或者乾脆就不登記戶籍。

按規定,行百裡必須有路引,辦路引必須有戶籍。沒有路引的流民,最後都會被發回原籍。因此,除非是其他人的“所有物”、“財產”,否則沒有戶籍的妓|女無法通過關卡逃走。

如果姚婆子和憐姐都是良籍,就萬事皆休,江重涵隻能出錢買下。所以,整個計劃最關鍵的,就是確認憐姐是不是賤籍。

江重涵最先想到的辦法,是讓餘大娘去找周氏,重點在“逼良為賤”四個字。周氏不可能不知道姚婆子和憐姐的戶籍分類,隻要她出現,就證明憐姐必定是賤籍。此外,江重涵還上了雙保險——用計看了姚婆子的戶帖。

結果證明,人自強了,天也順時,姚婆子和憐姐都是賤籍。

至此,拐賣、良、賤都已全,憐姐告姚婆子“逼良為賤”在法律意義上已經具備勝訴條件。姚婆子又認定江重涵貪色、天真、敗家,隻要用轉戶籍的名頭,就可以將姚婆子騙去縣衙。

可,這還不夠。

鴇母又不是第一天出來混飯吃的,到了縣衙裡什麼刁鑽的說法沒有?再說了,古代可不是什麼法治社會,無論拐賣人口還是逼良為賤,對知縣來說都是屁大點事。知縣不僅不會管,還會把幾人都狠狠打一頓。

憐姐已經中毒+重傷,再挨一頓打,神仙難救。

必須讓知縣不得不管,而且二話不說就按律判姚婆子的罪。

怎麼逼知縣?

靠周氏。

憐姐已經“破身”,不可能再入伯府,徽州之行已白費,可吃穿用度是瞞不住的。

廣寧伯府不可能隻有一個管事媳婦,外出采買女子這種肥差落在頭上,周氏肯定遭人嫉妒。一個大錯處放在眼前,嫉恨的人會放過她嗎?

告一個辦事不力不夠,再告一個借機貪汙、公費遊玩,周氏必定會受到嚴懲。是從此失去主人的信賴,還是被打得隻留一口氣,全看她在主人麵前有幾分麵子了。

周氏必須為這個“不能”和“白費”找個正當的理由,將錯推在彆人身上。

比如說,周氏不是貪姚婆子的錢,而是姚婆子早先對她有恩,又再三保證自家的瘦馬色藝雙全、清清白白、身在良籍,周氏才去的徽州。但人帶到半路,周氏敏銳地發現不對,一檢查才發現被騙。

屆時,周氏隻要痛哭自己的心軟、報恩、一時糊塗,強調及時發現、及時止錯。哪怕結果依舊會被罰,但比起直接帶個被梳籠過的賤籍妓女回伯府,或者貪主人的錢到徽州遊玩空手而歸,處罰的力度肯定低許多。

周氏或許想到了這點,或許沒想到,隻要一句“逼良為賤”提醒,她肯定會甩這個鍋。隻是這鍋要甩得穩,就不能空口無憑。

——要是有鐵證,豈不是多了一層保命符?

江重涵送上的,就是一份鐵證:穎安知縣的判決。

穎安——半路發現。

臨時檢查出被梳籠過、拐賣良籍、逼良為賤的判決——被騙並且及時止錯。

為了這份鐵證,管姚婆子什麼說法,周氏一定會拿出廣寧伯府家奴的身份,威逼知縣。知縣看著伯府的招牌,不僅會管,還會管得又快又好,把姚婆子拐賣良籍、逼良為賤的罪名判成鐵案。

屆時,周氏隻要帶一份知縣的公文走就萬事大吉。

憐姐?她既不會帶走,更不屑於多看一眼。

這不,古大勇才去稟報沒一會兒,知縣就帶人衝出來了。

“咳!何人擊鼓鳴冤?速速到堂前跪下陳明!”知縣先裝模作樣地嗬斥了一句,才對著周氏滿臉堆笑:“您就是廣寧伯府的內管家娘子?請,快裡邊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