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毛骨悚然的世界之 棄置母親
我是一名財產顧問。
與那些擅長財富增值、合法避稅、遺產信托的同行不一樣,我從事的是一個非常冷門的領域
——財產棄置。
聽起來是個挺不合理的行業,但實際上我的客戶相當不少,比如總有人想合法省錢的放棄一點不合適的財產:比如一座破舊不堪伴隨著爵位繼承來的古堡,毫無價值但維護費感天動地,且包含在繼承爵位的必要條件裡,這時候就輪到我出場,用一些法律與財務上的小手段幫助我的主顧合理合法的解除後顧之憂。
嗯,諸如此類。
不過我最常見的業務嘛……哦,來了。
小何先生是我的老主顧。
何家從老何先生那一代起就照顧我的生意,老何先生是個老派溫厚紳士,我剛入行的時候多得他關照,人脈方麵也多有提攜,我十分感激,待何家的案子也格外上心。
老何先生兩個月前剛過世,小何先生約了我今天見麵,談一談棄置財產的問題。
他想棄置他的“母親”。
老何先生是個仁義人,他在遺囑裡叮嚀小何先生要善待兩個“母親”,不能廢棄、不能轉賣轉租,簡言之就是要養老送終。
這可是份不小的開銷。
更何況還要交稅。
新稅法剛下來指導文件,凡繼承私人“女性”的家庭預計要交繼承閒置稅,小何先生兩個“母親”年紀、資格和生育指征剛好過線,屬於繼承來的私人閒置“女性”資源,按照公布的稅率來看,得兩年交出內環一套房的稅。
但更肉疼的是,這兩個“母親”直接跟老何先生的遺產綁定,不執行贍養遺囑,小何先生一文錢也彆想從信托基金裡拿著。
所以說啊,老何先生仁義人。
但我也理解小何先生的難處,畢竟“母親”跟一般繼承來的“女性”又不一樣,不能用於□□生子,以前養著也就養著了,反正小何先生自己也有五六個“女性”,但現在新稅法要下來就不一樣了,這是實打實的割肉。
小何先生的意思是,能不能想辦法把兩個“母親”給不著痕跡地“報廢”。
我沉吟了一下,因了我們世交的關係,跟他說了掏心窩子的話。
我認為這個事情不合適。
“我也知道不合適。”他重重地歎了口氣,對我大倒苦水,“這等於違背老爺子的遺願,確實不合適,但稅真的太重了,所以我找你來想辦法,哥,你得幫幫弟弟。”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慢條斯理地把資料攤開放在我和他麵前,“我的意思是,您這樣太虧了,在錢上不合適。”
先不說合理合法地“報廢”兩個“母親”這事兒本身就花費不小,現在國家針對越發匱乏的“女性”資源出台了不少保護政策,尤其新稅法要實施的當口,肯定要抓典型立靶子,不會有靠譜的人願意攬這個生意,而肯攬的一定不靠譜。
再說就算經濟上,這筆帳也劃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