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我大學畢業那天,我才明白,我過去的十年,總結出來隻有兩個字:彆扭。
“李亭七”這個名字,就是我彆扭的所有來源。
起初對他並沒有太大的印象,但他對我天生就有吸引力。
最初對他的印象是想要虐待他,我心中沒有善良,我很想將自己的快樂建築於他的痛苦之上----然而很快我就發現了,我在他心中也許是特彆的----這讓我產生了一絲不安,生怕他發現我天使外表下的醜陋,希望我的形象在他心中永遠美好。
我甚至會惡毒地希望他能被人欺負,然後我挺身而出,然後我成為他的神,他成為我的所有物。
漸漸地,我就越加地矛盾起來----一方麵,見著他我就想要小小地虐待他,比如故意在他身邊擦過,把距離和氣氛控製得小心翼翼;而另一方麵,我想要保護他的衝動簡直令我發瘋。他總是那樣,縮著,躲在他小小的空間裡,每當我刺激到了他時----哪怕是在走廊上擦肩而過,他都會下意識地瑟縮,然後低下頭、駝起背,回到自己的座位----每到這個時候,我都想要叫他抬起頭,看著我,告訴他其實他在我心中的地位很不同,那種想要保護他的心情也著實將我自己嚇著了。
我樂於充當他的精神支柱。我甚至洋洋自得,仿佛在對自己說:瞧啊,林蒙,你多了不起,李亭七的一切就是你。
我享受著快樂、喜悅甚至是滿足。
直到那天,我看見他盯著我的名字,他在笑。他考上了第三名,也許他那時是在想著做我的第二名----可是我有那麼一點點的失落:他開始變得完美起來,隻是他自己還沒有發現,周圍人投給他的目光開始變多,而我,卻還隻是當初的那個我,並沒有絲毫的完善,還得要掩藏著自己內心裡的醜陋,害怕被他發現。
我渴望著成我他的主宰,可同時我又害怕著自己的資格不夠。
我使了手段,讓他在那天留下來做清潔,而我故意跑到教務處磨蹭。直到看見他下來,我走出去----我說過了,我過去的十年裡,總結起來就是“彆扭”二字----那時我彆扭地選擇了走在他前麵,而不是在他後麵走出去,然後主動地叫住他。
我還記得當我即將拐彎,馬上要走出校門的時候,我已經不知道我還有腳了。我閉上了眼睛,等著離開----像主人公一樣地離開,儘管我實際上也隻是個路人甲乙丙丁,隻不過多了些世俗的光環。
可是他叫了我的名字,第一次。
我儘量不心急、儘量優雅地轉身,然後他就沒了言語,隻看著我,眼神空靈。而接下來是我那十年裡唯一不彆扭的一次,我問要不要一起吃飯,他說好,然後我們就一前一後地到了餛飩店。
那隻是我唯一的一次不彆扭----偶爾想起來,我真希望打那時的我一巴掌,或者直接穿越時光殺人滅口,否認當時青澀的我----如果我能夠繼續主動,也許我已經向他告了白,也許我已經得到了他。
可是我沒有。儘管我已經吃得很慢,並自以為能把空氣中某種幸福感留得久一點,但那並沒有延遲我們後來的分彆。他向右,我向左。我甚至都沒有勇氣轉身看他一眼----我害怕和他的眼神對上,害怕我的瀟灑成熟的形象破碎。
世上難買後悔藥。
後來讀了高中。我絕不會讓第二個人知道,我是為了他才讀區一中的。爸爸勸我回法國,他說他那裡一切都已打理妥當,再不會有人拿我當私生子看了----我本來就是私生子,彆人怎麼說我從來沒有在乎過,我知道爸爸是真的愛我的----可是我拒絕了,我的理由是,在那裡,我沒有安全感,我寧願呆在母親的老家。然後我呆在他的身邊。
那是異常難熬的三年。
他很拚命,那都是為了我----隻有我知道,這是純粹的自欺欺人。我不知道他是為了誰,因為那幾年裡,我從未和他說過話,儘量裝作不在乎她,甚至偶爾還會默許其他人對他的欺負----那樣對他的我,是不值得他去拚命的。也許是為了他的父母,也許是為了他的前途,總之,為我的可能,是極低的。可我卻抱著那極低的可能,死不放開。
那一天,我看見他在樓下被人撞翻,他懷裡的書泡進了雨水裡,可是我什麼也沒說,什麼也沒做。他坐在水裡,默默地看了一眼天----要隱藏已來不及,所以我自暴自棄地讓他看見了我的臉----我沮喪萬分,這樣,我在他心裡什麼都不是了,也許他對我的好感本來就在消失,這下子,他對我大概隻有厭惡了吧。
我撐著傘,走過他身邊----也許那時我停下來,也許隻要我那時表現得稍微親和一點,他對我的好感就會再次萌發,然後我再經營一兩年,他對我的感情也許會變質,也許我們後來會有些什麼發生----可是那時的我,從他身邊走過,一股子對自己的憤怒油然而生,像一隻絕望的被拋棄的貓,在雨水裡打著寒戰,卻在心底深處希冀著他的憐憫。
那時,我已經明白我要的是什麼:我要的是他,是喜歡、是愛慕、是欲望,是兩顆孤獨靈魂的相依相伴。
那是異常痛苦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