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蒙 直到我大學畢業那天,我……(2 / 2)

愛,以及其他 蘇予微 3794 字 11個月前

不管什麼時候,我都希望他在我身邊。吃飯也好,睡覺也罷,不管是什麼,我都希望能看出他的影子。我想我生了病,可這種病,我不敢看。哪怕是下午放學,我都帶著一種“也許再也見不著他”的悲壯離開。然後在早上再次見麵,驚喜卻並不意外地發現,自己居然時刻對他都隻有思念。那麼,他呢?

他像是魔障,控製著我的心神。沒了他,一切麵目全非,有了他,隻能更糟。

我也想過將他放棄。可我是一個保守的人,不願意帶著對他的感情,去和彆的人,尤其是女人交往。

我每時每刻都在苦痛中煎熬著。要小心寄給他的情書,要提防暗戀他的女生。要維持著自己在他麵前的曝光率,可同時又不能讓他以為我是壞人。

我自以為是地經營了三年----儘管,我每天都能從他的臉上讀出“我對他已經沒了當初的影響力”,可我就是不願認輸。自欺欺人罷了。

也許在最初的時候,我就應該向他告白。那樣他一定會很不解,或者是很嫌惡----至少能斷了我的心思,不讓自己陷得這麼深。也許他會答應,憑借著那時我對他的影響力,憑借著那時的我對他的迷惑性----這樣,也許我們已經是情侶,也有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分離,可是至少我不會像現在這樣病態,不會這樣恐慌。

然後我選擇了逃離。甚至都不敢留下絲毫的音訊。我害怕,害怕在歡送會上見著他,害怕他送給我一份離彆的禮物,然後笑著說,“林蒙,你走好”。

我不要一個人帶著一份思念,而他卻了無牽掛。也許我那時就該把一切告訴他,讓他一起承擔。可是我什麼都沒說,什麼都沒做,假裝這一切無關緊要,喜歡他隻是我一個人的事,與他無關。

我這樣的人,是執念,是病態,是同性戀。

自從初一見他,到如今大學畢業,十年。

當我整理包裹,動身要去蒙特利爾幫爸爸打理生意的時候,我突然間明白:過去的十年,我就是彆扭,而李亭七,就是我彆扭的一切根源。

我缺乏一股豪氣,缺乏男兒氣概。

我應該不顧一切地找到他,然後告訴他全部,然後占有他----如果他接受的話。我要告訴他,我一直帶著對他的喜歡,不管是在□□上還是精神上,我都對他保持著忠誠----如果他接受我的忠誠,如果他接受我的愛慕,如果他願意和我作伴,我會……哦,我還沒有想好套他的諾言,可是無論如何,我現在都要將他綁在我的身邊。我無法孤獨地忍受下去,這痛苦是他造成的,我要他親手將它了結----不管用什麼方法也好,我隻想早點結束這樣的痛苦。

結局最好是他給我幸福。

我渴求----如果現在他捧著那幸福要挾我向他求饒,我能夠拋棄一切尊嚴,向他下跪,向他祈求,向他討要。為了他,我已經快要瘋了,不需要再在乎什麼虛無的可笑的尊嚴。

當然,前提是我知道他不會這樣做,他是個善良的人。也許我隻要裝出受傷的樣子,就能將他騙到我的狼窟。

我的熱血衝了上來,不顧一切地飛到爸爸身邊,告訴他,我愛上了一個男人,我要去找他。作為一個開明的、真心愛著兒子的父親,他最大程度地克服了傳統教育對他的影響,隻叮囑我,“如果那個男人不好,就早點回來”。

我差點笑著哭出來。

然後一切都變得簡單,找到我們的高中,問出他考入的大學,查找到他現在的工作單位----我不想讓私人偵探這種不可靠的人調查他,更何況我更想在第一時間知道他的情況。

他在麥當勞外麵躲雨。我已經跟蹤了他一天,而他卻全然不覺。他似乎在想些事情,臉上的表情除了從公司裡帶出來的疲憊,還有一些傷感。

隻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比一般的同學多工作了兩年,更加沾染了社會氣息,看上去比一般的大四畢業生要成熟得多。可是他是我的李亭七。

他陷入沉思那一刻,那縈繞多年的恐懼急速地撕咬著我。不,不會的,他不會有女人。那一刻,我隻想撲上去,將他吻到窒息,讓他的腦海裡再也容不下彆人。可是,那種無力感,將我生生地釘在了原地。

他進了一家餛飩鋪子。似乎事情還是有轉機的,不是麼?要不然他為什麼會吃餛飩,而不是什麼其他的快餐?

他放了很多辣椒,我驚異於他的口味變化得如此之大,壓製住心底的沮喪,默默的對自己念了一句“我需要熱血”。念完這句話,就像是一個閥門被打開,我的勇氣一下恢複,我大踏步地走近,推開玻璃門,坐到了他的麵前。